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优秀产业项目的通知
新广出办函〔2017〕28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总局“十三五”规划,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挥优秀项目的引领作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优秀产业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1.重点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中的内容创作、体制改革、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国际传播、体制创新与保障等,推荐一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优秀产业项目。
2.重点围绕以“新业态、新空间、新体验”为特征,推荐一批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优秀实体书店。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项目推荐条件
项目应符合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发展的要求,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社会效益良好。在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创作,引领新技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应用,推动媒体融合一体化发展,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项目实施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实施已经取得预期经济效益,或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或已经形成清晰的盈利模式,形成一定的产品市场。
3.项目须为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且已实施完成,结项手续齐全。
4.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项目实施法人负责制,实行了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建立了项目合同制、监理制,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5.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建立了专项财务制度,实行了专账核算,明确了专人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没有发生项目资金挪作他用,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二)实体书店优秀店推荐条件
实体书店优秀店应在推进城乡文化产业发展和市场繁荣、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实体书店和城市具有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给予重点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1.经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零售业务满三年。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独立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一百平方米,连锁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累计不低于三百平方米。
3.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经营发展模式有创新突破,积极探索与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行业融合发展,并取得有效进展。
4.按照国家全民阅读活动的有关安排,2017年度有效组织了主题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征文等各种阅读推广活动,组织活动不少于二十场次,覆盖人群不少于一千人次。
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信等级较高。
6.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三、相关政策
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产业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名单是总局2018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对象的重要参考,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优秀项目和实体书店给予适当奖励。
2.在总局开展的向金融机构推荐产业项目等工作中,优先推荐优秀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
四、工作要求
1.中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申报优秀产业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根据2017年度改革发展项目库督查工作情况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经省(区、市)局党组同意后择优确定推荐优秀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中央每个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集团推荐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实体书店优秀店数量不超过5个;中央每个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推荐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实体书店优秀店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实体书店优秀店数量不超过10个,上报名单请做好相关排序工作。
3.各部门、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联 系 人:赵清玉、张印昊)
联系电话:010-83138540、8313830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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