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得奖?——关于文化现象的思考之二

时间:2013年05月20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饶 翔

  由政府部门和各级协会、组织以不同形式举办的各种规模的文艺评奖,对繁荣文艺创作,培养、鼓励优秀人才成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段时间里,文艺评奖受到一些功夫在“诗”外的不正之风的严重干扰,出现一些乱象,引起众多有识之士的忧虑。

被利益“异化”的评奖

  “文化不良现象,从评奖开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资深编导、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广播文艺(小说联播)》研究委员会原副会长叶咏梅说。她以自己熟悉的广播剧评奖为例:“政府为广播剧设奖,是为了扶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滑坡’的广播剧创作,在评奖的刺激鼓励下,全国的广播剧创作一度达到了一个高峰。然而,随着评奖过程中不良现象的发生,评奖被严重‘异化’了。”

  叶咏梅介绍,广播剧在广播的各艺术门类中,创作难度较大、制作成本较高,而收听率和市场认可度却不高,这导致了绝大多数省市广播电台既缺少节目源,也没有播出时段和平台。然而,因为获奖既对个人的职称评定和职位升迁有重要作用,又可算作地方领导的“政绩”,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广播电台花费大量资金制作只为评奖而不为播出的广播剧。

  叶咏梅认为,这种以获奖为导向的功利行为,已成为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一方面,一些广播电台带着资金到北京,找北京作者写剧本,找北京演员演播,甚至在北京完成制作,相当数量的剧本主创人员同参赛台毫无关系,实际上是参赛台用钱买了这个作品。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得奖,在剧本选定和修改阶段,以及制作完成后,都会召开专家论证会,一笔不菲的剧本审阅费和审听费是少不了的,而其中有的专家就是奖项的评委。

  “被利益所‘异化’的广播剧评奖,不仅无助于推动广播剧发展,相反严重侵蚀着这个行业。而没有全国性的广播剧创作和制作,广播剧就不会迎来真正的春天。”叶咏梅说。

  事实上,不止是广播剧评奖,这种不正之风在其他评奖中同样存在。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副院长敖柏认为,一些协会评奖、部门评奖,由于少数评审人掌握话语权。于是便有人公开推广宣传或私下公关托付,更有甚者评审人之间展开利益交换。“这些不仅伤害了从事研究工作的有志之士的热情,而且形成了一种逐渐蔓延的浮躁学风,滋生了项目和获奖成果压倒一切的庸俗学术价值观。科研人员被各种以奖项为尺度的申报、晋职牵引着,自然失去了学术研究本应有的平和求真的心态。”敖柏对记者说。

  据了解,除政府奖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半官方奖或民间奖,而它们大多脱不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模式。一些组织或机构乐于与地方政府合作办奖,作为“创收”项目,以赢取经济回报,而地方政府也乐于“花钱买名”。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导演李六乙告诉记者,一般由当地政府出资合办的评奖,都会预留一个或数个奖项给当地的演员或作品,这已成为评奖中的潜规则。“这一无视艺术标准的行为最终伤害的是艺术本身。”李六乙说。

奖项泛滥:评奖还是“平奖”?

  “国内有的文学奖项到后来都不是在评作品了,有点儿像是在评先进。”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作家阿来批评国内文学奖乱象时直言不讳,“一次得奖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大家就可以拿着证书去评职称、调工资了,这样的文学奖对个人有好处,对文学却是一种伤害。”

  阿来说,一方面我们国家缺少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得到公认的文学大奖;另一方面官方、半官方办的小奖又太多了,很多奖评到最后往往变成了评先进、分果果,打招呼、拉关系的各种不正之风也普遍存在,评出来的一些作品、作家名不副实。

  中国的各类文学评奖五花八门,很多评奖设奖目标、评奖对象并没有清晰的定位。比如,一个冠名为“吴承恩文学艺术奖”的奖项,评奖对象是“短小说”,而且限于发表在《短小说》杂志上的作品。而名为“罗贯中文学奖”的评奖,由某地区煤炭地质作协主办,“征集对象为全国煤炭地质系统职工”的作品。这些奖的定位与奖项上的作家名字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内在联系,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评奖的泛滥程度。

  而在影视界,评奖的“双黄蛋”现象饱受诟病。比如第十四届华表奖,优秀导演、编剧、男女演员,全部下出“双黄蛋”;总计24个奖项,共有102个提名,颁出54个奖杯,中奖率超过了50%。第二十八届电视剧飞天奖在优秀导演、优秀编剧、优秀男女演员等重要奖项上也连续孵出“双黄蛋”,甚至“多黄蛋”;优秀电视剧奖项中,一等奖有11个,二等奖有12个,三等奖也有10多个。

  为什么奖项那么多?不但观众颇有微词,连业内人士也有不满。相关人士表示,一次评奖出炉多个“影帝”“影后”,是“只求最多不求最好”的“大锅饭”平均心态所致。

  “本来设置文学奖的目的就是要把好的作品、好的艺术家推介给公众,但是国内很多文学奖项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反而对文学的发展有副作用,变成了一部分人的福利,去领个奖状、拿点奖金而已。”阿来认为,评奖泛滥使奖项失去了基本的公信力,最后受伤的是文学和作家、文化和公众。

规范评奖须先规范评委

  “我们要想设立一个真正的国家文学大奖,使其在国际上有公信力、知名度,必要有两个前提,一个是要让这个奖具有很高的门槛,不是谁想得就能得的,一定要少干预;另一个就是要有国际认可、真正有水准的评委。”阿来认为,现在国内的一些奖项该调整的就应该调整,该合并的就尽快合并。

  叶咏梅认为,“只有评委的风气正,才能建立起文艺评奖的好风气”,因此应该严格审核评委在思想作风和专业水平上是否称职。评委不能实行“终身制”,对不称职、徇私舞弊者一定要严肃处理。

  “要从根本上改变评奖乱象,先要在全社会树立不以奖项论英雄的观念,并从组织手段上予以配合。应减少奖项所带来的利益‘附加值’,这样才能使评奖回归其本位。”敖柏说。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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