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文化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

时间:2012年03月1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悦 王春梅 云菲

  文化创意产业是刚刚结束的两会上的热点之一。自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备受关注。但创意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侵权事件也频频发生,不仅冲击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也严重挫伤了社会的原创动力。专家认为,对文化创意产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

  资料显示,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已成发达国家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重要力量。中国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各级政府也通过各种手段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杭州市市长邵占维表示,杭州市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投融资专项资金,与9家金融机构合作分别推出了四期共2.1亿元的文创产业集合信贷产品,共为115家文创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带动效应十分明显。“目前,文创产业已位居杭州十大产业之首,实现增加值843亿元,高于GDP增速4.2个百分点。”邵占维说。

  然而在蓬勃发展过程中问题也逐渐显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最根本的是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副主委、福州市政协副主席林绍彬说,“大量民族品牌被国外抢注,自主版权文化精品太少,对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开发不够,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企业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保护,忽视了其无形资产的保护,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规划。”在林绍彬看来,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保护意识不够,已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瓶颈。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比较隐形的事业,导致许多企业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上过多投入。在法律和管理体制方面也不够完善,存在着多头管理、侵权打击不力、维权成本高昂、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等体制“瓶颈”。山西省科协副主席卫小春认为,文化产业以创意为核心,文化企业也主要以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创意、人才为主,这种与一般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的区别,造成了文化产业很难与现行制度对接,这就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则需要法律支持。

  可是,目前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广告、建筑、时尚设计等行业由于设计作品的同质性强,相关法律法规在专利权、版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以及如何界定侵权等方面还存在空白。

  林绍彬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用行政与司法双轨制,司法保护是一种被动的‘救济’手段,行政保护是主动的、经常的管理方式。但因人力、物力等因素影响,行政保护功效并没有完全发挥,更多的还是事后的‘救济’方式。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诸多行业,贯穿在创造、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目前我国专门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事物,各省区市创意知识产权工作呈多头管理的局面,如其行业管理涉及宣传、经济、工商、文化、知识产权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协调,难以全面、系统、有效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不到位或者缺位。”

  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实行归口管理,能够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效能,也更有效地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同时建立与文化创意发展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既应针对创意研发、产品转化和生产、交易等阶段出台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又要强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侵权者尤其是故意侵权者应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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