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报]图书登广告,关键在格调

时间:2012年04月20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晓幽

  近日,关于图书是否适合刊登广告的话题引发热烈讨论。事件起因于刚刚出版的《我的儿子马友友》一书,该书封底赫然印有国内一家知名企业的标识及宣传语,这不仅开创了我国内地图书从未刊登过商业性广告的先例,也打破了人们对于图书出版的传统印象。此次广告是由中国出版协会积极促成的,目的是为出版单位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的增长点,此后还将有多本带有企业广告的图书陆续上市,内容涉及财经、文艺、人物传记等领域。

  对于图书是否适合刊登商业广告,支持者认为,电影、电视、杂志,甚至公交车上都可以刊载广告,图书为何不可?更何况在图书微利的时代,此举也可看作是出版界的“自救”行为和新的营销方式。反对者则表示,图书除了是商品外,还是文化产品,刊登广告会破坏图书的整体美感,玷污了图书的神圣感,这是一种“自残”行为。而纵观此事件,在笔者看来,图书尝试刊登广告未尝不可,不妨将其看作冲破出版传统的尝试,不必太过苛责。长久以来,中国出版业基本上都是一条腿走路,图书发行收入是主体,广告却几乎为零。然而随着文化消费的多元化以及出版业遇冷进入低迷和微利时期,为了拓宽盈利模式,出版业急需寻求新的突破,而刊登广告无疑会成为一条新路,也可以使出版业的营销方式和收入结构有所拓展。在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图书刊发广告并不鲜见,而且已成为流行趋势,而随着我国出版业与国际接轨速度的加快,图书刊载广告可能也将成为今后尝试和发展的方向。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图书是知识和文化的载体,有着浓厚的文化气息,因而并非每本书都适合刊登广告,也不是什么样的广告都能登上书页。笔者以为,出版商在刊登广告时要精挑细选,让广告和图书的内容相得益彰,注意保持图书的格调。而图书在设计制作的时候,也要兼顾读者的感受,不能为了广告而破坏了图书的整体效果和美观,形式要尽量让读者易于接受,不使人心生厌恶,毕竟图书的最终消费者和服务对象还是广大读者。说到底,就是图书广告的分寸要拿捏得当,不能过分商业化,否则将会陷入本末倒置的泥潭,坏了品牌,得不偿失。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图书的广告业务予以规范和指导。唯有如此,才不会造成广告满书飞的乱象。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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