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著作出版有了新规范

时间:2012年09月26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彬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学术著作出版质量,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申报与验收,以及出版单位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通知》指出,出版单位应加强学术著作选题论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对学术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出版价值等进行认真评估,积极探索实行同行匿名评议等评审办法,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

  《通知》强调,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引文要以必要为原则,凡引用的资料都应真实、详细、完整地注明出处。注释应力求客观、准确、翔实。参考文献的编制应力求实用、简明、便捷、完备。此外,学术译著还应尊重原作者研究成果,力求准确完整,不应随意删改原著的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内容。

  对于出版单位如何加强规范学术著作出版,《通知》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出版单位应安排具有较强学科背景的专业编辑人员担任学术著作的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应积极主动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信息,加强与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联系和沟通,对学术著作中的学术信息进行必要的查证、核实,确保学术质量。出版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工作,加强学术著作出版人才的培养,定期对从事学术著作出版的编辑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符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编辑出版流程和考评体系,鼓励支持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编辑: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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