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向社会公告
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王新荣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提出从今年起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汇总全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中外合拍、引进境外电视纪录片(含素材)等题材信息,向社会公告,旨在推动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帮助纪录片业界及时了解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避免产生题材撞车、资源浪费等问题。
通知规定,电视纪录片题材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汇总,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公告制度,公告实行半年制,每年1月和7月,将分别发布全国上、下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与制作机构沟通协调后,制定《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目录》,向社会公告。列入《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目录》的国产电视纪录片及其制作机构,可优先参评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和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