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韩建敏:有效运用公共文化设施

时间:2013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近年来,我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顺利,众多城市社区和农村都建成了文化中心(文化站)、图书室(农家书屋)、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预计到2015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将实现全覆盖。尽管如此,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却不尽如人意,重“建”不重“管”、重“验”不重“用”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比较突出,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设施沦为验收检查的“秀场”。一些政府高调投入资金建设的文化设施,在验收达标后就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或被其他事务挪用和挤占。只有遇到上级部门检查、视察等情况,才重新拾掇场地。个别地方的社区或农村文化设施甚至成了打麻将、斗地主或下象棋的棋牌室。

  二是文化设施在使用上存在不均衡性。户外广场、露天公园等场地利用率较高,而室内场所由于管理服务不到位、设施设备更新缺少科学性等原因,闲置现象居多或人数寥寥。更为突出的是,进出公共文化场所的多是老年人和儿童,年轻人不多,使得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老年活动中心的代名词。

  三是文化设施缺少独立产权,建设方式单一。以农家书屋为例,大多数农家书屋是建在村委办公楼或村文化中心楼里,不少农家书屋的使用面积无法达标,能够拥有独立产权的不到三分之一。基层干部往往对文化设施建设热情不高、办法不多且路子不宽,不能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抓建设或广开门路。

  四是文化设施的设备更新缺乏稳定投入。文化设施建成后,财政资金不再经常性对此进行投入,仅靠基层政府单向投入,僧多粥少,杯水车薪,并且由于此类投入对地方的经济回报不明显,使得许多地方政府缺乏投入的主动性。

  五是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运行模式难以为继。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人员多是兼职,并且大多数是社区或村委会的人员参与管理,长此以往极易造成管不好、管不了的局面,也不利于实现由依赖政府“输血”到自身“造血”的转变。另外,一些公共文化设施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管理人员不懂管理或管理无序,一些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没有按照群众的生活规律进行,管理不规范、不灵活。

  针对以上种种现象,对于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提出一些建议:

  一、通过各省区市的文化厅(局),重点面对区县,通过自查、抽查和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建成文化设施的使用率、安全隐患等进行全方位普查。普查仅是了解数据、掌握情况,不与地方政绩挂钩,从而提高地方配合的积极性。同时应通过大力宣传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文化、参与文化、共享文化。

  二、公共文化设施应是“三分建七分管”,后续资金的投入十分重要。文化部门应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设备更新、添置,以及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率的奖励和评比。对建成且已投入使用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形成专人联系制度、检查指导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在确保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各地区也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扩大投入渠道,进一步充实公共文化阵地活动经费。

  三、加强文化设施管理者的考核和培养。以社区和农村为单位,尽快解决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者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文化部门应形成一整套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督察、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同时形成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定期岗位培训制度。还可以在热心文化工作的群众中选择一批责任心强、热情度高的人员参与到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中来,充分发挥这些志愿者在组织和协调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可以动员企事业单位、学校、党政机关与各公共文化设施挂钩结对子,并建立长效机制。共建单位可负责部分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的添置和更新,例如建立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资源与农家书屋资源共享机制:在不影响学校、图书馆正常借阅的情况下,有计划分期分批拿出一定数量的图书在各农家书屋轮回流动。同时,结对单位也可利用文化设施的窗口开展宣传共建活动,形成共利共赢。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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