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一游”,谁该检讨?

时间:2013年05月28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巽达

  该检讨的主要不是这个孩子,还有我们的文明习惯和文化心理,我们应借此机会反思广义的“到此一游”。

  近日,中国游客丁某某在埃及神庙刻“到此一游”被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网友发起了“人肉搜索”,没多久,来自南京的游客父母主动联络媒体:“我们向埃及方面道歉,也向全国关注此事的人们道歉!”孩子父母表示,孩子尚小,也意识到了错误,恳请大家原谅。作为个体事件,当事人的表态或能暂时平息风波,但作为典型案例,由此激发的热议却如同涟漪,一波波荡漾开去,其中对国民素质的检讨更是成为焦点。

  能够反思出国旅游的不文明和丑陋行为,能够激发普遍的耻辱感与自尊心,无疑是此次事件引发的正能量。但笔者更关心的是,为何一个孩子,会毫无顾忌地在文物上涂鸦?为何这类涂鸦,不分中外,在景点中比比皆是?除了“不守法”与“不道德”之外,是否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其实所谓“民族素质”,既有文明的积累,也有文化的传承。就文明角度而言,长期以来国民道德自律和法律意识普及方面难尽如人意,使得“刚性”的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而就文化角度而言,国人的集体无意识中,对此类行为的危害性普遍缺乏认识,在相当多人的心目中,“到此一游”之类的涂鸦甚至被视为“风雅之举”。

  长期以来,人们被灌输的是,某某名人在某某景点留下千古诗篇,某某大人物的题字被镌刻在醒目的石碑上,诸如此类——此景之所以珍贵,乃是因为“景以人为贵”。而对不少人而言,无论是真风雅还是附庸风雅,模仿名人能带来满足感,很容易形成一种民俗心理,用类似“到此一游”的涂鸦学习一把,也算是向风雅靠近了一步。

  一个普通人留下的名号,对别人来说意义不大,他为可能“重游故地”留下的记号还不如“以照为证”来得实在,为何非要去做这无益于己也无益于人的事呢?究其原因,无非是耳濡目染的文化习性已然成为一种无意识,我们尚未建立“柔性”的文化禁忌,让人们在意识深处认识到,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文物景点涂鸦的有害。在全民中普及景点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知识,形成文明的风气,不失为此次事件可以辐射的教育契机。

  这次犯错的是个孩子,但该检讨的主要不是这个孩子,而是我们大人,是我们的文明习惯,我们的文化心理。如果举一反三,借此良机反思广义的“到此一游”,才不枉为一场文化大事件。


(编辑: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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