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信件怎能随意拍卖?

时间:2013年05月29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陆 尚

  “我和谁都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近日,十分钟爱英国诗人蓝德这一诗句的杨绛先生却愤怒了,甚至发出了公开信来表达自己的“很受伤害,极为震惊和坚决反对”。引起这样一位业已102岁、有着淡然心境和文人傲骨的文化老人产生如此反应的事件,起因于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宣布,6月22日将在北京举办一场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会。届时,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钱钟书夫人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钟书女儿钱瑗的书信将集中拍卖。而在杨绛先生看来,此事非常不妥,通信是私人之间的事,为何要公开?又怎能拿来拍卖?

  众所周知,书信具有很强的私密性,是人们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和交心的介质,其中难免涉及通信人之间不足为外人言的悄悄话、玩笑话、体己话。据悉,此次将要被拍卖的信件主要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钱先生的书信中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批判,有不少他认为“不能公开说的话”。而如今,这些“不能公开说的话”却因拍卖公司前期寄出的大量影印件宣传资料被公之于众,杨先生的愤怒不难理解。

  此事又令笔者想起了不久前,张爱玲生前好友夏志清将张爱玲百余封信件结集出版,信件涉及张的大量隐私,包括其晚年在美国的窘迫生活,引发大量“张迷”不满,认为其“践踏了张爱玲交付的情谊”,而夏志清则表示整理出版该书的初衷仅是“为了说出真相”。应该说,近年来私人信件遭曝光、公开的事件不少,理由也不少,有的说利于相关学者对作者进行研究,有的则为了让人们对作者更加了解。应该说出于目的的不同,对于不同的事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不可否认,其最终的结果都是违背了作者的意图,把别人看重和不想与人分享的隐私公之于众了。而在以上拍卖事件中,其中涉及的经济利益和商业目的更是不能被模糊掉。毋庸置疑,名人书信有些的确具有学术研究价值,但也有不少纯粹是私人间的“闲话”。如此一来,更有价值的莫过于这些名人信札的经济价值了,近年来名人信札在收藏界飞涨的价格,恐怕才是拍卖方即使明知杨绛先生强烈反对也要如期进行拍卖的最主要原因。

  笔者以为,私自公开、曝光别人的信件于情于法都是不合的,更不要说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拍卖。于情,朋友之间基于友谊和信任才将心中所想不无遮掩地全部相告,对于如此珍贵的寄托了别人真心的信函,应妥为收藏管理,即使想要使用也要征求作者和其家人允许或者按照作者的嘱托进行;于法,正如日前众多法律专家对私人信件拍卖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的专题研讨结果是: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依法禁止。“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正如杨绛先生所言,身为著名作家,他们的私人信件涉及文学,涉及情感,涉及隐私,只是无关商业,又岂能被拍卖,让商业利益去侵害一个公民的权益?


(编辑: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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