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题字”几时休?

时间:2013年05月31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王新荣

  近日,中国小游客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刻字涂鸦的事件持续发酵。而此事尚未平息,微博上又爆出甘肃敦煌壁画上“香港文汇报高级记者宋寅到此参观考察”的涂鸦。凡此种种,在招致国人对毁坏千年文物行为强烈批判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到处乱刻“到此一游”的“中国式陋习”的再度热议。一时之间,关于游客文明素质、旅游文化、文物保护等话题的讨论四起。

  其实近几年,在景区公共物品特别是文物上胡乱涂鸦、乱写乱画的现象在国内并不鲜见。从长城城墙到故宫大水缸,从颐和园昆明湖畔的铜牛到天坛公园的回音壁,从西泠印社的碑文到古代园林中的古树名木,或墙壁、或植物、或文物,如此珍贵的世界遗产在游客们的信手涂鸦下,或惨遭毁容,或变得面目全非……文物被涂鸦,从文化层面看,既损害了文物,又刺伤了文化,折射出了旅游文化的尴尬境遇和文物保护意识的淡漠。在国家层面而言,文物古迹上的涂鸦着实令国人蒙羞,损害了国家形象。试想,如果每一位到景区游玩的游客都持有“人过留名,雁过留声”的想法或做法,那我们的景区将是怎样的一道“风景”?或许到那时,密密麻麻、歪歪扭扭的字将遍布景区周围,久而久之,游客能欣赏到的将不再是传统文化的瑰宝,而是伤痕累累的“断壁残垣”。

  也许是从孙悟空在如来掌心撒泡猴尿再留几个字的小说掌故发端,中国人便有了这种“留名”的“集体无意识”。如今,在旅游景点题字留名,业已成为中国游客纪念和表达所到之处游之所感、心之所系的一种惯用方式。因此,在谴责这些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更有必要对游客进行有效合理的引导,让他们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来表达“到此一游”的心情。本报去年5月2日曾刊发评论文章《可否让“旅游涂鸦”变“留言文化”》,谈及“五一”黄金周期间游客的旅游文明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积极对策,即因势利导,变堵为疏,在坚决反对在文物和旅游建筑上胡乱涂鸦的前提下,试着打造一个“留言文化”的出口。如在景区内搭建“留言墙”或“涂鸦角”,引导游客“规范化涂鸦”,让游客们的兴之所至得以自由抒发和表达。其实,诸如此类的做法在国外一些国家早已流行,其对国内旅游文化建设确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

  除此之外,处罚和教育也应双管齐下。按照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此类情况的罚款数额仅为200元以下。只有破坏文物的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公安部门才可以对实施破坏者予以拘留。如此轻微的处罚对于很多违规者会产生多大的威慑力,我们不得而知,因此,眼下亟须立法明晰“到此一游”的法律责任,明确文物破坏行为的处罚细则,并提高相应的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同时,将不可在文物上涂鸦等理念纳入家庭和社会基础教育,从小做起,树立和强化每位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诚然,诸如“到此一游”的荒唐尴尬事件,也许不会因为媒体的呼吁、公众的谴责而立刻消失,但我们相信,在这样一次次的呼吁和谴责中,人们会反省,会审视,会随之成长。文化遗产不能承受“到此一游”之重,大家都应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到此一游”彻底偃旗息鼓,让文物“题字”彻底休矣!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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