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管不了的,动漫企业去找谁?

时间:2013年06月0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怡梦

动漫形象出现在玩具、文具、服装、箱包等衍生产品中,动漫企业的商标和企业名称被滥用,网游源代码被抢注……

著作权法管不了的,动漫企业去找谁?

  举凡国际知名的动漫产业,其成功之处并不完全在于电视动画、动画电影的销售传播,绝大部分利润是依靠版权运作的增值实现的。随着我国动漫产业的加速发展,版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比如——

  《黑猫警长》本来是小说,有人把它改编成了动画片,又有人根据动画片改编成了连环画,并扭转了黑猫警长死去的结局,小说作者诉连环画作者侵权。动漫作品可以对原作进一步演绎吗?义乌小商品市场大量销售奥特曼玩具、广东某眼镜公司注册蜡笔小新为商标,动漫形象的商品化使用需要得到哪些授权?桌游《三国杀》诉网游《三国斩》动漫形象侵权,而每一张桌游卡片都是一个独立的动漫作品,是否要分案起诉?网游《梦幻之城》诉网游《飘渺西游》盗用源代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源代码归《著作权法》保护吗?

  上述案例涉及到内容、形象、技术、媒介等各个方面,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永明一致认为,由于动漫产品的特殊性,除了《著作权法》,动漫产业从业者还需了解其他的维权途径。

  “绝大多数动漫作品,包括美术作品、视听作品、书籍、刊物、软件等,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动漫形象本身有可能作为商标,获得《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此外,动漫产业中可能还存在商业秘密,可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李明德说。

  李明德举例说明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在为人们所熟知的《无极》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纠纷中,由于后者使用了前者的若干画面,所以存在侵权;而《人在囧途》与“泰囧”的争议中,虽然其中有演员的重合,甚至有故事发生地的重合,由于是不同的摄像机拍摄而成,不存在侵权。另外,《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指的是表达上的抄袭,而不是创意的抄袭,前者需从剧本、音乐、美术、摄影等既成事实中逐一分析,而后者是对某一主题、某一创意的跟风模仿,比如不同的创作者纷纷创作谍战题材作品,则不构成侵权。那么一些非常具体的创意,比如《梦幻之城》的源代码被《飘渺西游》抢注一案,就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如电视动画改编动画电影、漫画作品改编视听作品,需获得原作许可。一部作品中的动漫形象出现在另一部作品中,未经授权则视为侵权,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一部作品中的动漫形象出现在服装、玩具、文具、箱包、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中,该如何保护?李明德表示,“对于动漫形象的运用和开发,很多企业不太重视。一个动漫形象可以作为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注册为商标的动漫形象,本企业可用于其他周边产品,其他企业则不能使用。

  蜡笔小新一案中有两点值得注意,蜡笔小新本是日本动漫形象。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先在权利,包括姓名权、著作权、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但该商标注册后,蜡笔小新的权利人五年内如无异议,其后再提起诉讼则很难成立。李永明提醒动漫企业,由于目前商标抢注泛滥,动漫形象应及时注册商标,并作全类注册。比如“唐老鸭”,既要注册这个卡通形象,也要注册“唐老鸭”这三个字,比如“娃哈哈”,既要注册这三个字,“哈娃娃”、“娃娃哈”等也建议注册。

  李明德认为,动漫企业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应予以很好的维护,“注册商标保护的不仅是标记本身,而是这个企业的名誉,比如他的产品好、服务好等。进而才能保护它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假如我写了一个菜谱叫鱼香肉丝,有一位厨师把这个菜炒出来了,有没有侵犯我的著作权?当然没有。那么有什么途径来保护?我可以把鱼香肉丝的炒法申请专利。以后再有人炒鱼香肉丝,就有可能侵犯我的专利权。”李永明用这个例子建议动漫企业注意申请动漫形象外观设计专利。奥特曼可以是玩具,也可以是奥特曼形状的茶杯、电灯,如果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对于这一类型产品的动漫形象使用,法律依据就可以更充分,法律保护也更便捷。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八字方针为: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李明德认为,动漫产业不仅要注重创造和保护,而且要注重运用和管理,“在动漫作品的充分运用和有效管理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进而促进动漫产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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