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版权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

时间:2013年06月06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贺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解读“版权与文化”

我国版权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

相关产业增加值已占GDP的6.57%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文化发展,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等词汇开始频繁出现。什么是版权产业?什么是文化产业?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如何?6月5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版权产业是基于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复制、加工、销售、传播形成的产品形态

  记者:近年来,大众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已经较为熟悉,但对版权产业的概念还比较陌生,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阎晓宏:版权产业的概念最早由美国提出。1959年美国发表了《美国版权产业的规模》研究报告。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开展了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研究,研究结果普遍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以前过多地关注了专利、商标对经济的贡献,实际上,版权除了具有文化传播的社会价值之外,对经济的贡献也非常大,版权产业的发展速度甚至在很多时候高于国家GDP的增长速度。

  版权产业是基于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复制、加工、销售、传播而形成的产品形态,在此过程中,作品的生产、传播者能够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而创作者也能够通过授权来获得作品的财产权。

  文化产业一般是指以产业规模复制具有厚重文化内涵的产品的产业,其使用往往与大众传媒的制作相关,着重于用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进行过界定,并明确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和文化产业很多情况下作为同义词使用。

  记者:有人说没有版权就没有文化,您怎样看这个问题?

  阎晓宏:文化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版权制度产生至今只有几百年。当文化作品可以由印刷机从一份复制为多份,走出私人间刻抄传阅的狭小范围,面向社会广泛传播,不仅能带来文化价值,也能带来经济价值时,就催生了赋予作品的创作者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版权制度。

  版权制度的产生,保障了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了优秀作品的涌现,使作品通过有序传播和转让实现市场价值。表面上看,它在平衡作者和传播者两者的利益,但版权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文化的发展,从而使公众受益。

  因此,没有作品就没有文化,也可以说,文化发展如果脱离了版权,不能获得对作品使用的授权,文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产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是通过行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出口额三个指标来衡量

  记者:您认为在版权和文化的问题上,社会上是否存在认识误区?

  阎晓宏:版权和文化有天然的内在联系。现在确实存在着一些文化单位对版权了解不多、重视不够的问题。表现为对优秀作品重视不够,挖掘不深,而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放在加工、复制和营销上,这对于鼓励精品,减少重复,转变粗放式经营是不利的。我要强调,发展文化,脱离不了电影、音乐、书稿等各类优秀作品,控制了作品的版权,就控制了文化发展的核心资源。

  如何才能发挥版权在助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呢?我认为,一是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是基础。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当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有力的保护,才可能催生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根基。

  二是要促进作品的有序流转和使用。近几年主要致力于开展作品登记,通过登记明确权利,便于查询和交易。同时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最具价值版权产品”评估、评选、奖励制度,促进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俱佳的优秀作品的市场运用和传播。

  三是推动作品质押、评估工作,国家版权局与财政部共同推动,出台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中小文化企业把作品以无形资产方式到银行质押贷款提供了途径,实践中很受欢迎。

  四是推动版权贸易平台的基础性建设,在为作品使用者、传播者提供更便捷、更经济获取作品授权渠道的同时,也为作品的权利人拓宽了授权领域。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的情况?

  阎晓宏:我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是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方法进行统计的,它包括四个部分: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自2006年至今已经完成了5年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采用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行的做法,通过行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出口额三个经济指标来衡量,以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版权产业的增加值占全国GDP的6.57%。

  需要说明,版权产业中的核心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外延、内涵大致相同。在实践中,不要把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分离开,而要重视发挥版权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编辑: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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