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类非遗保护应采取动态模式

时间:2013年08月02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于海阔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近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应该怎样理解非遗保护呢?保护非遗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等同,保护非遗就是要保护其灵魂,而非泡在福尔马林里的标本。对戏曲应提倡动态保护,传承戏曲不能“等、靠、要”,而应“快、争、抢”,主动将观众争取过来。艺术传承不应简单理解成拿过接力棒,而是应该作出我们这一代人应有的贡献。白燕升在自传《冷门里,有戏》中说:“唐诗衰败时,当时的人一定也经历过类似我们现在的心态。但是紧接着宋词崛起了,宋词的崛起并非唐诗简单的重复。而我们常犯的错误是:在宋代喊叫振兴唐诗。”随着非遗保护理念的盛行,泥古、守旧慢慢变成了一种时髦。传承戏曲最重要的是传承它自强不息、与时俱进、以观众需求为努力方向的精神品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艺术是为人服务的,如果没有了观众,戏曲艺术的归宿就只能是进博物馆,存在的价值就只剩下为研究提供样本。密封在保险箱里孤芳自赏与其说是保护,还不如说是加速灭亡。因此,保护戏曲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满足观众需要的高质量艺术产品。有人既反对戏曲变成“博物馆艺术”,又反对进行实质性的变革,形成一种逻辑上的悖论。如果没有市场,没有观众,就主张国家要拨经费扶持。观众如果不看就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主张要培养观众、教育观众,好像观众不看戏曲就有什么错一样。去掉“瑰宝”的光环,戏曲其实就是一种文化产品。文化产品要想变成紧俏商品,要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第一要务。

  “索尼”录音带、“柯达”胶卷普通老百姓现在不用了,原因并非质量不好,而是有新产品取代它们了。假如有人以保护文化遗产的名义号召大家恢复使用录音带和胶卷,恐怕响应的人一定不多。戏曲脱离了观众,该反省的是戏曲界自身,我们无法指责艺术产品的消费者。有的人以传承古代文化为由主张戏曲永远使用方言,实际上是一厢情愿,未替观众着想,犯了刻舟求剑的错误。戏曲本来就是用来娱乐的,旧社会教育水平低下,人口多为文盲、半文盲,因而戏曲承担了传播知识和信息的功能。某些方言和方言戏曲常被称为“活化石”,令一些人感到无比自豪。可冷静想一想,为什么它们会成为“活化石”呢?是因为过去社会封闭,缺乏交流,因而千百年来当地人保持着古代的说话方式未变。如果只因方言是祖先使用的东西就主张今天要继续用,那么甲骨文和篆书是不是也应该继续用在平时的生活中呢?我们不用甲骨文和篆书并不代表将它们丢弃,它们仍是我们研究和了解古代文化的有效工具,只不过是少数专业人员在做这件事,但不能以传承文化遗产为由让普通老百姓平时也必须使用它们。不忘传统、尊敬祖先是对的,但方式却值得探讨。把祖先崇拜演化成现代人对祖先的生活方式和语言的刻板模仿,恐怕传承的就只是文化的外壳,而非灵魂。戏曲要想重新振兴,就应时刻把观众放在首位,适应时代的发展,争取早日获得竞争力,而非沉浸在对祖先的怀念之中无法自拔。祖先的文明是今人的骄傲,但我们更应学习和继承他们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不是永远沿用祖先的模式,以“活化石”的传播者自居。

  有人盼望中国的300多个戏曲剧种一个不少地永远像过去那样蓬勃发展,这种深厚感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感情毕竟代替不了现实。指望300多个剧种永远不变是孤立的、静止的世界观,不符合辩证法。我们应用理性的态度看待戏曲,无论戏曲界怎样努力,想要达到过去那样“锣鼓一响,万人空巷”的壮观场面,人人把戏曲当做主要娱乐方式的程度已经不可能了。对已经消亡的剧种,也应该尽快做好抢救式记录,对健在的老艺人做好录音、录像、访谈、文本整理,以供研究。对尚未消亡的剧种,除应努力吸收其它艺术元素以增加自身竞争力外,还应以开放包容的姿态考虑同其它剧种、其它艺术进行融合,以最大的诚意来促进戏曲的创新。对于使用普通话的建议,应当在尊重观众的前提下进行认真分析和大胆的尝试,并鼓励普通话版和方言版戏曲进行竞争,而不是一味地强调保存“活化石”。如果对活生生的观众缺乏敬畏之心,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观众,完全按照古人的模式来经营戏曲,实际上就是将戏曲控制在一个封闭不动的状态,逐渐打造成一个古董,抽空它创新的活力,从而以爱戏曲的名义为已经奄奄一息的戏曲打上了死结。方言和使用方言的地方戏走向衰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对保护非遗和文化多样性应树立正确的观念,对戏曲应采取动态的保护方式,使之朝积极的多样化方向发展。


(编辑:孙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