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时间:2013年08月05日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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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表示国务院已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中提出,烟台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近代建筑集中成片,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批复》还指出,山东省及烟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
(编辑: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