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对国民经济贡献逐年加大

时间:2013年08月28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铮

  在国民经济中份额稳步提高 文化产业向支柱产业迈进

  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向支柱产业稳步迈进。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与GDP的比值为3.48%,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

  这是我国2012年新修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后,第一次全面发布中国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因此格外引人注意。数据显示,当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文化产业依然保持快速增长,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6.5%,高于同期GDP增速6.8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2012年文化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国家统计局还对已发布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相关数据进行了相同口径的调整。根据新的口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正为3.28%。

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对国民经济贡献逐年加大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首席统计师关晓静解读文化产业统计数据

8月26日,山东青岛红卫文化市场一位市民在观看木雕工艺品。俞方平摄/光明图片

  国家统计局26日公布了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测算结果。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首席统计师关晓静,对这次发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了解读。

  文化产业实现了较快增长

  问:从国家统计局近几年发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如何?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怎样作用?

  答: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进行测算,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48%。

  2005年至2011年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现价的年平均增速为23%,高于同期GDP现价增速6.6个百分点,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1.94%逐年提高到2011年的2.85%。

  我们对2011年数据按照新分类标准进行了同口径修订,将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修订为3.28%。这样,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增加值现价比上年增长了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出6.8个百分点。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近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从小到大,发展势头良好,整体实现了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逐年加大。

  文化体制改革有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问:近年来文化产业较快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答: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较快发展,主要是因为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生产的发展。

  首先,文化体制改革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一大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独立市场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4月,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万家,其中经营性企业法人60.7万家,公益性事业法人(包括社团、基金会)9.1万家。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发挥,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文化体制改革带动了文化与科技、商贸、旅游、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文化业态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四,文化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持续加大财税、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全面繁荣发展,提升了我国文化软实力。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文化产业进行统计

  问:国家统计局这次发布的统计数据是“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请解释一下统计口径。

  答:研究文化产业发展,首先要明确统计和研究的对象。2003年,中宣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文化产业统计课题研究,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颁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实施。国家统计局去年颁布了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这次是第一年按新的分类对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测算。

  “法人单位”是指测算的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只包括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的数据,不包括非文化法人所属的从事文化及相关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据。由于数据收集手段的限制,国家统计局只在经济普查年份测算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增加值。

  问:有些国家和地区使用“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等名称,包括我国部分省市也在使用与国家统计局不一样的名称,怎么看这一现象?

  答:文化产业总体上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使用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和统计范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修订参考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

  文化创意的确是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单独设为一个大类。国内很多地区希望根据地方特色,建立自己的统计范围和标准,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决策服务。但这些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不同,相互之间不太可比。首先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定的范围进行统计,并由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认定,以保证数据的规范和质量,保证各地区数据的可比性。

  文化产业成为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有望实现

  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可否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前景做一个预测?

  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标志,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从近十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看,2004年我国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元,占GDP的2.15%,而2012年仅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48%,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正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迈进。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推动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将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坚持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特优势。文化产业与多个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融合,有效提升了相关产业的文化附加值。其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需求,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举措。

  只要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文化产业在2020年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有望实现。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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