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对去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时间:2013年08月2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国家统计局8月26日发布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测算结果。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了较快增长。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文化产业的构成保持相对稳定。2012年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39.8%、7%和53.2%相比无明显变化。

  以上数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进行测算的。在测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分别计算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的增加值,这三类单位的增加值合计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企业法人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年报数据进行测算,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资料进行推算。

  据悉,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对已发布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相关数据进行相同口径的调整,根据新的口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正为3.28%。(记者 怡梦)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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