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大举措严格管理奢华文艺晚会

时间:2013年09月1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孙志兵

  近日,江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局、省广电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5个方面严格管理,叫停奢华晚会,同时鼓励崇尚艺术、不尚奢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晚会和公益性、群众性文艺活动。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参与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省级机关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严格规范公益性文艺晚会的资金管理,规范文艺晚会的经费预算和支出标准,不得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反对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反对豪华奢侈、大操大办,防止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或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更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对没有按程序报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一律不安排宣传报道和电视播出。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对临场罢演、漫天要价、敷衍演出、欺骗群众的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表演团体的作用,鼓励支持公益性、群众性文艺活动,鼓励扶持本地文艺人才特别是新人新作。各级宣传、财政、文化、审计、广电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情况的监管,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依法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要严肃查处。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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