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民间投资文创产业意愿
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贺 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14日对新出台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进行了解读,这一有针对性的16条政策将在放宽准入、简化审批、创新投融资等方面,努力打破阻碍民间投资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提振民间投资文创产业的意愿,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首先是放宽市场准入。重点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文化主导行业,引导民间资本在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动漫网游等创意主体行业规模化发展、品牌化运营。
其次是加强政府服务保障,加大政府资金支持。简化审批程序,统筹100亿元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文化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针对民营文化企业设施不足的问题,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源,投资改造既有礼堂、剧场、影院、旧厂房等,按照改造规模和改造后的使用功能,政府给予总投资20%至30%的资金补贴,单体改造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鼓励民间资本改造文化设施的同时,政策规定对民间资本新(配)建文化设施,政府补贴资金不超过新(配)建文化设施总投资的30%,单个新(配)建文化设施补贴金额最高为3000万元。
此外,北京市还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运用债券、信托等方式融资,支持民营资本开展权益交易,解决民营文化创意企业投资融资瓶颈。
(编辑: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