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凡
蓝凡上海人。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艺术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杂协理事,中国作协、中国剧协、中国舞协、中国民协会员,中国古典文学学会会员。曾主持完成全国艺术科学国家重点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先后出版《上海文化通史》《吴越民间信仰民俗》《电视艺术通论》等专著(主编)数十部,发表《艺术思辨录》《汤显祖论》《“文化下乡”的新世纪意义》等论文数十篇。曾获全国艺术科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国家图书奖一等奖(《中国戏曲剧种大辞典》)、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舞剧〈闪闪的红星〉的现代意义》),多次获上海市社科和出版成果奖。
杂技,亦作“杂伎”,广义上指的是柔术(软功)、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变戏法(魔术)、舞狮子、马戏、驯兽等一系列技艺的总称。广泛概念上的杂技,实际上可以分为杂技(一般概念)、魔术、马戏和驯兽四类。但现代意义上的杂技艺术,特指演员靠自己身体技巧动作完成的一系列表演性节目的称呼。在某种意义上说,杂技的“杂”既是对杂技(一般概念)、魔术、马戏和驯兽这四类差异很大的技巧表演的描述,也可以说是对杂技本身节目的无所不包状态的一种泛称与形容。
本文中杂技的概念局限于一般概念,主要指的是地面和空中的人体特技表演,即论述不包括魔术、马戏和驯兽。这是因为,从表演的样态和艺术的特性上,两者还存在着明显的区分与差异。
一 杂技作为艺术的逻辑起点
杂技的逻辑是可能性向不可能性转化的逻辑:一种挑战人类感官与认知经验的可能性逻辑。
图1:上海杂技团的柔术表演与力量平衡
杂技作为艺术的逻辑起点是杂技的过程与结果。这就是,杂技的逻辑起点在于过程的惊讶与结果的期待——惊讶过程的不可能性与期待结果的可能性。所以,杂技的逻辑是可能性向不可能性转化的逻辑:一种挑战人类感官与认知经验的可能性逻辑。
在这里,这种人类的感官与认知经验,指的是人类的常规或常态的感官与认知经验,这也是杂技作为艺术区别于舞蹈与戏曲等艺术的主要地方所在——逻辑出发点的相异。所以我们又可以这样说,建立在人类的常规或常态的感官与认知经验上的审美,是舞蹈、戏曲等常态表演上的审美,而建立在人类的非常规或非常态的感官与认知经验上的审美,则是杂技这一非常态表演的审美。
但从另一方面说,这种挑战人类感官与认知经验的可能性逻辑,是建立在杂技作为艺术这种存在基础上的。所以,杂技的可能性逻辑并不是单纯的挑战身体——技术的可能性逻辑,而是艺术审美上的可能性逻辑。正如康德所言:“因为一个人只有满足了一种愿望时,才会发见自己是幸福的。所以使他能够享受巨大的满意(而又并不需要有突出才能)的那种感觉,就肯定是非同小可的了。”
杂技和魔术虽然都是将不可能变为可能,但作为艺术的魔术的“变”是“以假为真”的“变”,而作为艺术的杂技却是“以真作真”的“变”。
譬如在顶缸这一节目中,表演者在表演之前需要对大缸进行反复的敲击,其目的就是为了向观众“证实”大缸的真实性——由于是用陶瓷器做成的大缸,这种真实性带来的是体大量重,给观众传递的是“顶缸”的不可能性,而只有这种不可能性的强化,才能最终获得可能性的期待审美性。这与魔术在表演前向观众反复“证实”的“真实性”是不相同的。魔术的“证真性”只是如何“证实”事物表象上的真实而巧妙地“掩盖”事实上的不真实,但杂技的“真实”是货真价实的“真实”。所以,魔术对“真实”的破解是如何“以假乱真”,杂技却是要以“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真实行为来达到这种“以真作真”。这就是杂技的从不可能性向可能性转化的的逻辑——一种人类向自身力量选择的逻辑。
又如传统柔术对人的身体柔性度的不可能性,但在最后通过表演的展开而达到了可能性,从而使观众获得了超越常态性经验的审美享受。(见图1)
从这种意义上说,作为艺术的杂技的基本性矛盾是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矛盾,也就是一般与特殊的矛盾,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矛盾:杂技身体的有限与无限的矛盾,身体技艺与身体审美的矛盾,身体常态动作与身体杂技动作的矛盾,以及杂技技巧炫耀与技巧叙事的矛盾。而对于观众来说,则是观看中对表演者的不可能性展开与可能性完成的辩证统一,是对具体杂技作品以及动作的期待与惊奇的辩证统一。
在这里,对杂技来说,“技”是主要的,是杂技的本;而对“技”来说,“艺”又是主要的,它是“技”的本,可以说是杂技的本中之本。
这样说来,杂技的逻辑起点在于过程的惊讶与结果的期待,这种过程和结果,既是“技”的过程,又是“艺”的过程,既是“技”的结果,又是“艺”的结果。
由于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各类舞台表演对技术工具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从而带来了艺术自身的类型反应上的维度差异。换句话说,对于杂技来说,必然产生过程惊讶与结果期待的身体本位与技术本位的区别。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杂技对科技工具的依赖与舞蹈对科技工具的借鉴,两者是有着巨大差异的。
在一定意义上,杂技对科技工具的依赖是绝对的,舞蹈对科技工具的借鉴则是相对的。换句话说,杂技对科技工具的依赖,目的是为了突显“技”的惊险、难度和复杂性上的不可能性,而舞蹈对科技工具的借鉴,其目的则是为了增强舞姿的审美可能性。所以我们说,杂技的“技”是技艺的“技”,也是科技的“技”。
很显然,杂技的这种逻辑起点的背后,是人类对挑战与征服自身的一种信念。把这种信念用无所不包的“杂”的形态表现出来,是为了人类精神交流的可能与需要。这是因为,可能性与非可能性的选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选择,也是人类思维的基本判断力。
非常有趣的是,杂技的这种能与不能的选择逻辑,面对的是杂技本身的无所不包的“杂多”(杂技形态的繁多与分类上的杂多),这无疑又是一个杂技隐匿的哲学维度:人类的存在面对选择的无穷无尽性。可以这样说,杂技的能与不能的选择逻辑,最集中体现了人类生命历程的辩证法——存有与虚无,杂多与单一的生命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