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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改革城市雕塑的生产机制

时间:2013年02月1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李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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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近年来全国各地丑陋雕塑不断引发争议

  【观点】 城市雕塑不同于纯粹的个体创作,也不是艺术家个人化的艺术实验,孤芳自赏式的公共艺术作品非但没有表现出对公众应有的尊重,反而是对公众审美需求的漠视   近年来,包括2012年网友评出的“十大丑陋雕塑”在内的众多备受质疑的雕塑作品,犹如一个个被告人一样被置于公众审判庭之上仍在接受着诸种价值评判,网民们七嘴八舌的议论也导致了城市间的“几家欢喜几家愁”:很多城市以未有作品入围而倍感庆幸;而有作品入围的城市,有的引经据典来极力为作品正名,有的则干脆将雕塑拆除了事。我们在感慨网络力量之强大的同时,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当下中国的城市雕塑的确问题重重。

  “丑陋雕塑”不被公众接受的原因有很多,大体而言最关键的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造价虚高,与其实际价值相距甚远。它们大多重金打造,造价远远高出公众的预期,在尚有许多民生问题亟待完善的今天,难免给人一种劳民伤财之感。第二,造型丑陋,与公众普遍的审美趣味不符,和人们正常的审美心理相悖。其中多数作品的造型或颇为怪异或过于庞大或趋于恶俗,公众观之非但没有丝毫的审美愉悦感,反而容易产生心理的不适与压迫感。第三,另类存在,与所在城市空间格格不入。某些作品明显带有西方现代主义或后现代主义雕塑的印记,既和其外在的物理空间难以匹配,又与当地城市文化脉络相互断裂,无法代表所在城市的历史与文化精神,被公众视为对市容的破坏和对城市形象的贬损。

  这些原因基本代表了当下中国城市雕塑的问题所在。如此之多的问题雕塑获准通过并被授权创设,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当下城市市容工程的现状,城市雕塑在城市公共文化建设洪流的裹挟之下,部分偏离了其公共性本体与功能职责,并违背了城市公共文化建设的初衷,而更多地被打造成某种“形象工程”,成为炫耀政绩的手段。包括此前的抢注名人故里、抢夺文化资源、大搞城市精神等变了味的城市文化建设举措,皆凸显了当下城市文化建设中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

  面对公众的质疑之声,与城市管理者更多地“顺应民意”不同,有些艺术家及其拥护者则表现得不屑一顾,认为普通公众无法理解或欣赏其作品的内在品位与艺术理念,甚至扬言其作品属于未来,甚至有举例说埃菲尔铁塔与卢浮宫前的玻璃金字塔起初也备受质疑,但并不妨碍其后来成为著名的地标性建筑。显然,这种腔调有某种狭隘的精英主义心理在作祟,以及自命不凡的意味包含其中,姑且不论其作品是否达到了类似于埃菲尔铁塔的高度,虚心聆听公众的意见本身并不见得就是不光彩的事情。毕竟,每一位公众皆有对其公共生活空间中的艺术品发表看法的权力和自由,而且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如果单纯作为艺术品,且置放于个人工作室或美术馆、博物馆等场所,也许正如某些艺术家及其拥护者所争辩的那样,其作品具有独特的美学风格与艺术诉求,代表了某种艺术观念的传达。但一旦其被置放于公共空间之中,且与公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交集之时,便超出了单纯艺术品的范畴,而成为潜在的公共艺术品,其是否具备公共性或者说其公共性是否充分便成为衡量其价值高低的关键性依据。只有建立在其所表现的价值可以共享的逻辑前提之下,符合大多数公众的审美心理需求,并与群体文化心理结构(地域文化特色、历史底蕴、风俗人情等多重因素)相互契合,方有可能成为真正优秀的公共艺术。

  所以,城市雕塑不同于纯粹的个体创作,也不是艺术家个人化的艺术实验,孤芳自赏式的公共艺术作品非但没有表现出对公众应有的尊重,反而是对公众审美需求的漠视。当然,对于公共性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城市雕塑的创设需要一味地迎合公众通俗化或平均化的审美趣味。真正优秀的公共艺术作品皆是在注重公共性表达的同时,兼顾到高超的艺术技法与鲜明的个人美学理念,做到公共与个性、艺术与功能的完美统一,哥本哈根的“美人鱼”铜像、芝加哥千禧公园的“云门”雕塑等即是此类成功作品的典范。

  公众对于城市雕塑所表现出的强大参与热情,充分说明了我国公众公共意识的强化与自觉,而政府对于公众意见的及时反馈也寓示了社会的民主与进步。应该说,在网络信息时代,这种网络民意调查的方式已屡见不鲜,但以此来评选公共艺术在国内尚属首次,其对于中国公共艺术的作用不言自明。事实上,在公共艺术比较成熟的国家,正是遵循着从起初的策划、设计方案的商讨,到具体的创作,再到最终艺术品的落成与安置等整个过程民众皆参与其中的原则。我们在借鉴西方雕塑风格的同时,也需学习其完善的公共艺术生产机制。当下中国由城市雕塑向公共艺术的转变其实刚刚起步,中国公共艺术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编辑: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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