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文化记忆和历史遗产——关注地域民俗圈非遗项目的联动综合保护

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陈勤建

  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现行国家行政体制的层级范围——乡镇、县区、省市、全国,逐级调研、上报、认定、保护、实施的。但实际上,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及发展并不受制于这类行政建制的束缚,却受制于同一地域民俗圈的影响和制约。

  所谓民俗圈,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学术术语——类同民族学的文化圈,指的是具有相同民俗类型和展演特色的文化空间范围。它与有特定生态环境的地域连在一起,构成地域民俗圈。国际民俗学的学识中,民俗是相对于表层文化的地质文化,一种地方性的知识智慧的宝库,其间孕育了众多极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散发着水乡泥土芳香的吴歌,主要流传在长三角的汾湖地区——浙江嘉善、江苏吴江及上海青浦的二省一市的交汇处。这一地区的田歌、叙事山歌,在学界被认为统属于吴歌的范畴,而吴歌本身并不是某个行政区域的专利品,它是长三角地区稻作鱼米之乡的民众共同创作的心歌,是他们共同的文化记忆和历史遗产。吴江和嘉善虽然分属江苏、浙江两个不同的行政省区,但在生态生产环境上却是相邻而居、相伴而作,吴歌中的代表作——民间叙事山歌《五姑娘》在苏州市吴江芦墟和浙江嘉善都被广泛传唱。

  类似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流传深广、影响颇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梁祝传说、白蛇传传说、田螺姑娘传说、江南丝竹、蚕桑习俗,乃至昆曲、越剧、顾绣、苏绣等等,严格地讲,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为长三角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大特色。正因为有这样的基础,所以,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长三角地区曾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型,像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曲艺等进行过共同的收集整理、探讨研究、协同保护,客观上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初步的挖掘研究和保护,为长三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民间文艺界以江浙沪二省一市的吴语协作区为纽带,组织三地专家学者和民间文学工作者在共同调查研究基础上轮流作东,先后召开了10多次吴歌、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等各式研讨会,发表了相关论文数百篇,出版了多种学术专集和专著。可以说,今天的吴歌、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及江浙两地民间文学类的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很快地脱颖而出,与当年三地对这些遗产的共同关注和学术资料积累是密不可分的。

  吴歌的申报虽然是某一级政府,但是吴歌的生成及活动范围本身却不隶属于某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地域民众共有的民俗财富。所以,吴歌的整体性保护应置于地域民俗地质文化框架下,一视同仁,共同发展。因此,长三角地区同一民俗圈的文化遗产同源共生的特点,为吴歌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出于一地文化建设以及政绩、经济利益的考量,各地从吴歌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等各个环节,出现了互相争雄、互不相让的尴尬场景。而且,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又往往有多家竞相申报,并纷纷要求以各地行政区划地名称来命名。如此,妨碍了吴歌固有的自然和谐状态,也割裂了它本真的完整性和特有的文化力量,阻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类似的状况在全国各地非遗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应该引起我们极大的关注,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加以改进。

  对于长三角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有许多同一个民俗圈文化的共同遗产,需要长三角地区的共同保护。我们可以在吸取吴语协作区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牵手共进。首先,要保护好地域民俗圈——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生态场及其展演的独特语境。没有了汾湖的水系和稻田劳作,田歌就失去了它生存的基础。我们要根据当地特有的民俗传统,打破现有行政区域的界线,设置相应的共同保护区,使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完整的保护,而不至于成为单一地区文化遗产的碎片。其次,由江浙沪两省一市文化部门和非遗保护中心牵头,成立共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区非实体的协调组织,进行联合调查、研究,共同申报和保护。在此保护平台基础上,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区和可供表演和展示的固定舞台。再次,要注意“活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与民俗生活紧密相连,有的就是现实的民俗生活流中的一部分,不可能不动,因此,要将其放置在民俗生活的长河流淌中加以保存和保护。

  (作者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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