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求城市化与非遗保护的共生发展

时间:2013年03月27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吴安新 邓江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乡土社会中成长起来的,没有乡土社会这块“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失去生存的依靠和发展的空间,极易丧失自我,成为历史的遗迹。随着我国广大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土社会必然要向市民社会转化,“有农业无农村,有社区无农民”将是未来农村发展的前景,这种貌似合理的变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其实是重大的挤压,甚至可以说,农村城市化在某种意义上抽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根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化洪流中纷纷消殒,已是明证。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好保存并传给后人,成为摆在国人面前的重大考验。

  那么,面对城市化,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是否就无法招架、无药可救呢?不是的。城市化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任何人、任何国家都难以阻挡的,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排斥这个进程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将二者完全对立起来,也是极不明智的。尽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诸多困难,但我们也要看到城市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助推作用,它为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这些空间主要包括:

  社会空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们的生活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催生了人们更高的精神文化追求。在生活中,人们对传统的回归心理日益强烈,非物质文化遗产遂以各种形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构成了人们环境生活的一部分。譬如,上海世博会的很多场馆和环境设施,无论从内部到外部,还是从平面到立体、从小型到大型,都运用了传统工艺美术的形态、工艺和材料相配合。中国烟草博物馆的序厅采用了传统漆艺装饰。又如不少宾馆饭店采用陶板、金属等工艺美术手法进行装饰,显示出高雅的气派。直接体现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纪念品、礼品的开发,在各个城市得到蓬勃发展,已具相当规模。

  家庭空间。在城市家庭空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或作品的存在,能够体现出市民自己独特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情趣,在美化家居环境的同时也丰富了其精神生活。例如,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家具,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红木家具、古典家具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成为当今新贵一族和众多投资者追捧的对象。这一产业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品(如玉雕山子、陶瓷挂屏、陶瓷台灯等)的兴旺。再如,不少家庭的墙体装饰更趋多元化,更丰富多彩,一些漆艺画、瓷板画和木雕饰品等传统工艺美术作品成为家庭墙体装饰的亮点。

  创新空间。要想保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变危机为机遇,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得到保护、继承和发展,就必须追随时代步伐,不断创新。例如,民间剪纸艺术可以运用于室内陈设家具和环境装潢,从而获得新的视觉效果。灯彩一般只是在过元宵节时热闹一番,但在上海旅游节中,仅彩车一项每年均有相当的规模和影响。在浙江,东阳木雕市场已向国外发展,大量的欧洲古典家具、日本佛笼、庙宇雕饰等一派兴旺。如何美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永远走不完的路,也是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空间的不竭动力。

  可见,我们能够实现城市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生发展。能使二者兼容的办法,大的方面看有两个:一是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收集、保存和陈列工作,使其必要时能够再现;二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化进程中得以继承,在开发中保护,在利用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的最佳结合。后者属于“活态保护”,应当尤其受到重视。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增强文化创新意识。在城市化面前一成不变,固步自封,是我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灭绝的主要原因。我们应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成功的经验,对传统文化、传统技艺进行适当扬弃,保留那些富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采的精华,吸收一些超时空、抽象前卫的理念融入作品创作和产品开发中,以适应现代人的审美心理需求,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使源于民间的传统艺术走入千家万户,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审视、定位,从文化受众的需求中探寻方向,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从现代精神中激扬情感,从文化碰撞中萌发新意,从科学技术手段中丰富形式,才能生生不息,绵延不绝。

  二、发展文化产业。在文化消费全球化的背景下,城市化所推动的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正以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形式为“文化”披上物质的外衣,文化从心理、意识和观念等抽象的层面向世俗的、物质的范畴延伸,越来越具有物质商品的形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深入探究其文化底蕴,将其转化为可供物质消费或精神消费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就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有效的一种措施。

  三、搞好文化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它不仅能满足游客的心理需求和文化需求,而且能增强国内游客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使游客在游玩、观赏过程中受到一定的文化熏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应该是“保护性”的开发,即我们虽然可以对该遗产的展示、流通予以某些形式上的创新,但是不能破坏文化生态,不能违背该遗产本质上的特定性,任意扭曲其本来面貌。保护性旅游开发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获得了生命的延展,可被视为一种既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又很好地传承了传统文化的双赢模式。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工艺品的主要价值并不是实用价值,而是审美价值,因此它和一般的工业产品有较大的不同。目前,大部分传统工艺品生产企业销路狭窄、利润微薄、经营困难,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延续是很不利的。基于此,政府应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对这些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其经营灵活性,最终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此外,政府要加强各种支持平台的建设(如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外包平台等),通过这些平台建设,规范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产业合理布局,扶持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尽力拓展、延伸产业价值链,构建产业群;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文化革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非常普遍,我们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知识产权保护的多重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即不仅有外观设计方面的保护,也有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到底采用何种保护模式,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产品的自身特点来确定。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城市化提供的有利条件并予以现代化转型,获得继续生存的机会甚或获得空前的发展,城市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就不是“祸”,而是大大的“福”。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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