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述史记录非遗还原历史

时间:2013年04月01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陈睿睿

  在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中,传承人起着承载者和传递者的作用,因此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遗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今非遗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随时都有人亡艺绝的危险。因此,尽快抢救性地记录、整理那些民间艺术家鲜活的口述资料,记述他们精湛的技艺,让更多的人关注、了解我们的传统文化,是非遗保护工作者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

  曲艺是以口语叙述为特征的表演艺术,是通过口头创作和表演而形成的艺术形式,其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以浙江杭州为例,杭州市的曲艺品种繁多,主要是使用杭州方言传承。而如今,会说杭州方言的人越来越少,且杭州某些曲艺种类文献资料也极为缺乏。自2006年以来,杭州市共有6项曲艺类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有7项入选省级名录,有12项入选市级名录。拥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5名、省级22名、市级29名。其中已有3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离世,绝大部分健在的传承人也都已年过半百。这一现象说明,一些传统曲艺项目正面临后继无人的危险,同时也彰显了借助口述记录来整理留存传统曲艺文化资料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口述史作为历史记录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历史源远流长。众多正史在形成文本之前,也一直是靠民间的口头传承沿袭下来的。而在曲艺方面,承担传习任务的老艺人们,他们所掌握的关于曲种的源流演变、表演程式、节目脚本、唱腔音乐和师承关系等,都鲜有完整的史料记载,这些记忆只存于老艺人的头脑中,通过对他们的采访,从中整理提炼出相对系统的史料文献,为日后的传承与研究留存具有价值的文本资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保护方式。

  在对曲艺传承人进行口述史的采录工作中,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做到统筹协调、有效实施呢?在此,笔者不揣浅陋,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对项目和传承人的选择要严格。在进行口述史采录工作前,首先应明确工作思路。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曲艺项目,而非背离传统的所谓创新项目。在传承人的选择上,需是亲身从事该曲艺项目并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

  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口述史采访前,采访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例如,该曲种的历史源流、传统节目、师承关系、习俗情况、传承保护现状等,都应有所了解。在采访过程中,采访的问题要集中而具体,不可过于抽象和宽泛,所提问题应尽量让受访者口述还原该曲种的整体情况。

  尽量处理好与受访者的交流和互动。在与受访者访谈时,不可先入为主,带有个人倾向和喜好提问,要以受访者叙述为主,确保受访内容能够尽量还原该曲种的历史面貌和发展进程。在征得受访者同意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手段进行记录,以保证口述材料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应尽快对口述材料进行整理并建档保存。采访结束后,在资料的整理存档过程中,还应注重口述资料的完整性,除了对受访者的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刻盘保存外,还应及时整理文字资料,同时对这一项目的表演道具、传统曲本等也应及时进行拍照、录像,一并进行保存。

  处理好口述史与其他学科的交叉问题。在进行口述史研究的过程中,适用的研究方法较多,如运用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学科进行交叉研究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我们应注重吸取各学科的先进方法,做到统筹协调,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此外,鉴于目前有关非遗的口述史整理研究工作较为薄弱,也很少有这类书籍出版。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非遗保护机构,能将口述史的编纂和出版及时纳入工作规划,并提供相关的人力和财力保障。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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