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专利维权的喜与忧

时间:2013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李建伟

  一位年过古稀的河南开封朱仙镇木板年画老艺人,将流传几百年的40多幅年画图案,装订成册并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开始寻思着向镇上的同行艺人们收取专利许可费,他的想法自然遭到了同行们的质疑和抵制。(见本报2013年1月23日11版《朱仙镇木版年画掀起专利波澜》)

  开封朱仙镇木版年画历史悠久,构图饱满,形象夸张,线条粗犷,是木版年画中独树一帜的文化瑰宝。自2005年朱仙镇木版年画被列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朱仙镇的一批老艺人开始重操旧业,把这项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又红红火火地操办起来。但老艺人通过申请专利并借此来收取专利使用费的事件,在朱仙镇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波澜。

  虽然此事目前仍没有一个最终说法,但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老艺人专利维权事件,笔者感受到了传统知识产权维权的喜与忧。

  喜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各级政府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加大投入,提高其社会地位,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引导传承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等途径,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进行了有效的创新、保护和传承。一些老艺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初步懂得了既要传承,又要创新,了解了不能抄袭、仿制他人艺术作品的朴素道理和法律意识,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传统知识传承市场秩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得到不断提升。

  但通过这起专利维权波澜,笔者也有很多忧虑。如今我们大多数的传统知识传承人,对待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处于懵懵懂懂状态,他们在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的宣传、启蒙、引导、帮助下,虽然知道了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等途径获得知识产权,却仍然缺乏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常识,即使获得了知识产权,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权,导致走弯路、花冤枉钱、办糊涂事。如在这起纠纷中,朱仙镇木版年画事实上是祖辈流传下来的,是一种传统文化遗产,并经过朱仙镇木版年画社的共同努力进行了整理、装订,怎么能让某一个人占有?如果其中一个年画的收集者和传播者趁机借此去申请了专利,变成了年画的专利权人和设计人,并要求其他年画收集者和传播者交专利许可使用费,这让其他人很难接受。这种把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行为也是不应该的,不符合专利法的基本精神。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了,知识产权逐步渗透到科技、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角落,这就要求各类创新主体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要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不能为了专利利益而去申请专利,而是要将知识产权变成企业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对于传统知识产权传承人来说,获得知识产权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传承传统知识,创新传统知识,使传统知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对于传统知识传承人这类缺乏经济基础、需要社会各界支持的特殊群体,我们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对他们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服务力度,不光要帮助引导他们获得知识产权权利,而且要扶上马,再送一程,帮助他们加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能力,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传承人个人、群体和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激励传统知识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更好地守望我们民族的“心灵家园”。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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