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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爱人”的伦理意蕴及其当代价值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阮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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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孔子对“仁”的一种解释,“仁者爱人”为历代思想家所推崇,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今天,继承和弘扬儒家伦理精神,我们有必要深入挖掘其伦理意蕴,发挥其面向当代生活的理论活力。为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梳理“仁者爱人”的伦理意蕴,进而探究其当代价值。

“爱人”之“爱”是一种较为温和的关怀之情

  按《说文解字》,“愛”从心,是一种表达善意的情感。进一步说,“仁者爱人”之“爱”应该是较为温和的情感,从孔子“泛爱众,而亲仁”的说法中可见一斑。其中“爱”和“亲”这两种情感形成了对照:“爱”是对一般人而言,其情感表达的范围较为广泛;而“亲”是在“众”这一广泛的对象中作进一步选择,是对有德者表达亲近之情。也就是说,这里由“爱”到“亲”的关系意味着情感范围的收束,其情感强度则是递进的。由此看来,“爱”的情感强度要弱于“亲”,是一种较平和的情感。

  后来的孟子作了发挥,把这种情感的强度比较及其排序表达得更清楚:“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亲”“仁”“爱”都是善意的情感,但其强度是递减的,且有其各自适当的表达对象。亲情最为浓厚,其对象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仁慈”是君子对民众的态度,其强度不及亲情,但比“爱”要浓厚;“爱”则延及所有的生物,是一种一般性的关怀,或者说就是善意。与孔子“爱”与“亲”两个层次相比,孟子这段话多了一个层次,说法也略有区别,但其伦理精神与孔子是一致的:一是强调善意的情感,二是强调道德情感表达的有序以及表达对象的恰当性。总之,“爱人”之“爱”应该就是指一种与人为善的态度,对他人温和的关怀之情。

 “爱人”之“爱”是经过自觉选择而具有偏向性的情感

  “爱人”之“爱”虽温和,却有相当积极主动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它是行为者经过自觉选择且蕴含有序指向的关怀。而“仁者爱人”既然属于孔子关于“仁”或人道的表述,其中“爱”的这一层伦理含义就可以追溯到“天人合一”观念中的天道。

  对天道较古老的表达可见于《周易》。《周易》载:“天地之大德曰生。”也就是说,天地生养人和万物,为我们提供了生存的基础和环境,天道的这种作用对我们来说是莫大之恩德。那么,天道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道流行虽然无言,却是在有序地化育万物。“四时行”体现了有序,“百物生”是流行的效果。这段话是孔子在给子贡讲“无言之教”时说的,表面上讲的是天道,其目的却是为了向子贡提示人道或其所倡导的“仁道”:与天道流行一样,“仁”的呈现不是靠言说,而是靠践行,表现为有序地推扩的关爱。

  说到底,“爱人”之“爱”如何表现的根据在于天道,在“仁道”与天道相合的意义上,“爱人”之“爱”是一种基于自觉选择而有序呈现的关怀。这里的“自觉选择”和“有序呈现”意味着,在“爱”之发动处即蕴含着方向选择,用当代伦理学的术语来说也就是有偏向的,这个偏向的对象首先是“人”。

选择“人”作为“爱”的对象表达了孔子的人文主义精神

  “爱”既然是一种经过自觉选择的有偏向的关怀,那就预设了某种选择的情境。这里的选择情境可理解为人类生活的这个世界,其中包括人类、其他生物乃至无生命的自然物,而“仁者爱人”意味着仁者在此情境中优先选择“人”作为关怀的对象。孔子不仅有这样的主张,而且也是这么做的。

  《论语》有这么一段记载:孔子在其马棚失火时首先关心是否有人受伤,而不关心马的伤亡情况。仅从现代的眼光看,这件事不突出,似乎不值得如此郑重的记载。然而,我们如果回到孔子的时代作同情的理解,那就可以看出此事的确不寻常。在春秋时期,马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马车还是贵族身份的象征,乃至孔子即使在颜渊去世时也不愿卖马车来为颜渊置棺椁。有鉴于此,孔子问人不问马,意味着人的生存境遇在我们的道德考虑中占有中心地位,应该是道德关怀的优先对象。这正是一种典型的人文主义立场。

  有必要对孔子的这种人文主义作进一步解释。其一,“爱人”作为一种偏向性的道德情感,并不意味着不关心这个世界的他物。孔子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即包含着爱惜或关怀其他生物的态度。其二,“爱人”意味着人是我们道德关怀的优先选择对象,但这种优先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因应外部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在具体情境中表现得恰如其分的“时中”。其中起主宰作用的稳定因素是行为者的美德,选择情境的外部因素则是变量。在儒家看来,道德活力总是来自行为者,更进一步说是其美德。其三,作为人文主义精神的一种表现,孔子尤其重视“仁者”在社会生活及人际交往中如何“爱人”。而孔子之“礼”所强调的秩序意识,实际上也蕴含着“爱人”必须有序地展开。

 “仁者爱人”的当代价值

  基于前文的解释,“仁者爱人”可以为思考现实的伦理问题提供多方面的启迪。

  第一,“仁者爱人”所蕴含的价值观有助于培育健康的道德生活和健全的社会关系。培育健康道德生活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和看待人际关系,进而作出相应的行为选择。“仁者爱人”蕴含的伦理思路是:我们应该以善意与他人交接,给予他人以“适当”的关怀。其中的“适当”表现在个人基于其德性、依互动情境中的人际关系和场合不同而作出调整,从而作出相应的行为选择。

  第二,“仁者爱人”可以为解释和处理如今的生态伦理等问题提供富有启发的思路。“仁者爱人”意味着这个世界的所有存在者都是仁者关心的对象,后来的思孟学派乃至宋明理学发展了这层意思,其经典表达可见于张载“民胞物与”的说法:“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是一种把天、地、人、物看作一体的世界观。其中他人固然应被视为血肉相连的同胞,其他生物也并非与我们相对立,而是应被视为友伴,因为说到底,整个世界的存在者同出于乾坤,是同宗同源、同呼吸共命运的。

  这样看来,“仁者爱人”不仅提示出一种环境友好型的态度,而且蕴含着人与环境关系的伦理解释。按照这种态度和解释,我们不应把其他物种视为异己,而应视为命运共同体的一员;仁者更是在这种万物同宗同源的意义上可感通自然界的其他存在者,并且采取亲和的态度来看待,从而将之纳入自我的道德关怀之内。这对于我们从根源上解决环境伦理问题提供了一条极具价值的理论思路。

  第三,“仁者爱人”所蕴含的独特道德视角,可以为思考当代伦理问题提供富有启发的思路。“仁者爱人”之“爱”是一种经过自觉选择的偏向性道德关怀,因而其所蕴含的道德视角总体上说无疑是具有偏向性的。但是,这种偏向性又表现出显然不同于当代西方伦理学的特点。

  大体上说,“仁者爱人”同时强调,“爱”之给予有其自然而应然之序,在此意义上,这种“爱”不仅是“情”,而且蕴含着“理”,因而具有普遍意义。

  进一步说,这种“理”不同于理性主义伦理学所讲的理性,而是“情”中之“理”,是“情”之表现的恰当性。儒家“仁者爱人”所蕴含的道德视角意味着,道德的“情”与“理”是一体的,道德性是在“情—理”交融的统一中表现的,在理想情况下道德总是意味着合情合理。儒家这种强调合情合理的独特视角,为我们思考道德人格与道德行为的关系、个人在特定条件下的道德选择等问题提供了富有启发的理论思路。

  (作者:阮航,系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张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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