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艺术教育需要强化职业技能

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于平

  一、作为“职业教育”的艺术教育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都把艺术教育视为一种审美教育,视这种教育的本质为培育受教者感知、捕捉、营造乃至创生“美”的能力。作为审美教育的艺术教育,在我看来属于受教者的“通识教育”,艺术的“通识教育”并不关心受教者未来是否以艺术为业或用艺术谋生,它的预设前提是受教者既无衣食之忧亦无劳作之需。但事实是,绝大多数艺术教育的受教者,清醒地知道自己步入的是“作坊”而非“殿堂”,他们首先需要获取的不是“通识”的高谈阔论而是“职业”的身体力行!

  教育之所以成为人类社会的必需,与人类社会许多必需的事物一样,也无非是为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教育活动最基本的功能,一是使个体习得融入社会的基本规则,二是使其在融入中习得发展个体的职业能力。前者发展的是“情商”,属“通识教育”范畴;后者发展的是“智商”,我认为主要属“职业教育”的范畴。我国成语有“见仁见智”一语,源自孔老夫子的“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北宋理学家朱熹释为“智者达于事理而周流无滞,有似于水,故乐水;仁者安于义理而厚重不迁,有似于山,而乐山”。在我看来,“通识教育”教的是“仁”,是“安于义理而厚重不迁”;“职业教育”育的是“智”,是“达于事理而周流无滞”。也可以说,“智”是智商而“仁”是情商,我还更倾向于把“情商”称为“仁商”。

  其实,在初民社会中的教育活动,为着果腹蔽体的劳动技能的传授是居于首位的。无论是最初的采摘、狩猎劳动,还是稍后跟进的耕稼、畜牧劳动,作为职业技能都是以物质产品的获取为目的,都是以培育获取物质产品的“超常能力”为路径。至今仍为我们崇尚的“奥林匹克”精神,其“更高、更快、更强”就体现着人类童年时期培育职业技能的文化记忆。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密和人类社会组织的日趋繁复,教育活动的“职业性”也日趋细密和精致,与之相关的是教育活动的“通识性”也日趋繁复和琐屑。教育活动中“通识教育”的内涵充实与地位提升,一方面可能根植于“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社会阶层理念,一方面也体现出“学得文武艺,不如好关系”的社会就业现实。

  二、教育工作存在着两个“不适应”

  在当前教育工作的反思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存在着两个“不适应”——也就是“我国教育还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反思两个“不适应”,首先需正视的是我们相对落后的教育观念,学者们认为这主要体现为“应试教育”难以纠正而“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其实,考试是考查受教者学业的必备手段。如果考试考的是受教者未来就业的能力,受教者的“应试”应当是无可非议的。现在的“应试教育”之所以颇遭非议,反映出我们为“应试”而学却非为“应用”而学的状况,反映出我们教育活动“考试”与“考用”的脱节。那么,与“考用”脱节的“考试”及其用来“应试”的教育活动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延续呢?正在于这类教育活动往往借“通识教育”之名以行。

  我一直认为,非广义的“教育”应该主要是“就业教育”。事实上,美、英这些发达国家在发展教育的战略思考中,都十分强调“就业”这个关键词。在世界经济滑坡的2009年,《美国全面教育改革计划》强调要“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完整的、有竞争力的、从摇篮到职业的教育”;而英国政府《新机遇:迎接未来的公平机会》白皮书也强调“为所有人铺平从教育到工作过渡的道路”。其实,我们希望改变相对落后的教育观念,希望纠正“应试教育”并推进“素质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要通过教育来解决受教者的“就业素质”问题。也就是说,“素质教育”的实质在于解决受教者成功实现“就业”的素质,它包括就业的“职业”素质和“通识”素质。遗憾的是,我们的教育活动在许多情况下把“通识教育”当作“素质教育”,这当然就使得我们的教育既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

  三、“素质”的定位应当考虑“职业”的必备

  彻底地纠正“应试教育”并推进“素质教育”是一个复杂而繁难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从入学选拔、自主选课到通过累积学分而获得毕业资格等许多环节。就我们的论题而言,一是要强调艺术教育首先是一种职业教育,它的受教者首重的应是获得某种专业的职业技能;二是要强调艺术教育需要强化职业技能,这种职业技能有助于受教者获得某个从事艺术产品生产的职位。换言之,包括艺术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它的在校教育无论是着眼于“素质”还是着眼于“应试”,都应当考虑“职业”的必备;其余“职业”的深造、“通识”的广博则主要应留待“终身教育”去完成。而事实上,我们不少艺术教育作为“职业教育”显得有些好高骛远——“职业教育”偏离学以致用却期待“通识教育”能够出奇制胜。

  “职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职业技能传授的教育,这种教育在既往通常是由“学徒”或“坐科”的方式来完成的。自开启“学堂”新风以来,相关职业的基础技能、共性技能被纳入教程,这倒也符合“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授受传统;而那些在经年实践中悟觉的“一招先,吃遍天”的独门绝技却可能“人消艺散”。事实是,“学堂式”艺术教育早已体系化,这其中有许多优长,但肯定也存在不足。许多基础技能、共性技能的施教者,自身也未必能在艺术产品的生产中称心如意。这在工艺品制作和艺术表演领域表现得最为充分。而那些在艺术产品生产中的登峰造极者,又往往游离于我们的艺术职业教育之外。看看那一批又一批定为非遗传人的民间艺人或民间工艺师,你就能明白我们的艺术职业教育在“学堂化”的进程中散失了多少不该失落的东西。

  四、“因材施教”与“因才施授”

  艺术的职业教育当然也不会不是一种“素质教育”,只是它不仅是一种尤重“因材施教”而且尤重“因才施授”的素质教育,是一种需对受教者和施教者“素质”综合考量的教育。很显然,“因材施教”关注的是受教者基本素质构成及其优长所在。平心而论,这在我们的职业教育,尤其是艺术职业教育中是关注不够的。尽管我们也不乏“口传身授”的个别指点和“工作室”的亲历亲为,但“材”的特质保持与成长空间都十分有限。与之相对应,“因才施授”指的是要开掘并发挥施教者的“独门绝技”和“不二法门”。一方面要在教学大纲中为其施教预留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知识产权”让其免除“教会徒弟,饿死师傅”之虞。

  我们的艺术职业教育有许多属“早期专业性教育”,也就是说,受教者往往自低幼年龄段就开始接受严格的技能训练。及早对受教者进行职业兴趣、职业能力的认证和导引是必要的,我国职业教育一个整体的缺憾就是这方面的薄弱或缺失。艺术职业教育虽然较早对受教者的职业兴趣和职业能力进行了认证和导引,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尚不能对其兴趣和能力的统合性进行科学甄别;在进一步施教过程中,我们对技能训练中的心智开发也缺乏认识的到位和方法的自觉。“技能发达,头脑简单”事实上存在于许多门类的艺术职业教育中,“技能”在对受教者主体“格式化”之时对主体驾驭、活用乃至创新“格式”的能力训练明显缺失。

  五、倡导“三高”以强化职业技能

  那么,什么是我们所倡导的“强化职业技能”呢?首先,这个职业技能具有“高技术性”,不能停留在基础性、一般化的层面。“高技术性”的职业技能是未来艺术产品生产者的“职业化”特征,“职业化”不仅意味着专门从事某些工作,更意味着能高水准地完成某项工作。第二,这个职业技能具有“高实用性”,它是能有效促进艺术产品生产并提升其品质的技能。“高实用性”的职业技能是受教育者未来就业的根本保证,它不是云山雾罩的“屠龙”之术而是鞭辟入里的“解牛”之技,这里强调的是职业技能的可操作性。第三,这个职业技能具有“高融通性”,它视技能为解决艺术产品生产问题的手段而拒绝对技能本身的崇拜。庄子寓言“庖丁解牛”告诉我们,最高的技术是“近乎道”“通于道”的,职业技能的融通意味着受教者不仅能“举一反三”而且能“以一当十”。

  职业教育需要格外关注职业技能的传授,这是毋庸置疑的;职业教育的“素质教育”需要率先关注职业技能的素质,这也是毋庸置疑的。艺术职业教育追求的“高素质”可能需要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指标体系来考量,但不具备上述强化职业技能的“三高”就不能说具备了“高素质”。现在一提“高素质”往往跳过“技能”直奔“创意”,但艺术产品生产的“创意”显然不应是脱离“技能”的“虚功花活”。我们都同意艺术职业教育要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但你能想象缺乏上述“三高”职业技能的受教者能带来怎样的“创新”吗?是未练好楷书就狂奔疾行的“草书”?是留待童心去一语道破的“皇帝的新装”?是回归本能的“绝圣弃智”?还是拈花微笑的“大彻大悟”?我以为,当我们的受教者掌握并悟觉了职业技能的“高融通性”,我们就会有“变则通,通则久”的真正有价值的“创意”。

  六、强化“现代学徒制度”的职业教育改革

  在一所艺术高校的教学座谈中,我曾提到艺术教育的最大的问题在于“教师会什么教什么”而不是“学生的未来需要什么教什么”。我当然知道现状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我们的教育体制,这个体制不仅对受教者的选择性学习缺乏变通,而且将施教者的既得利益予以固化。这其实是一个彻底实行“学分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但我们目前显然“力不逮心”。那么我们现在能做些什么呢?

  我读到曾任国家教委副主任的王明达数年前提出的主张,即发展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进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改革办学模式。主要是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同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二是改革培养模式。主要是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结合、顶岗实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从而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通道。三是改革教学模式。主要是根据社会、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以基于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标准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建立与生产现场贴近的教学环境。四是改革评价模式。主要以检验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按照用人单位的标准设计评价体系(文载2010年3月3日《光明日报》)。虽然我们知道这四个方面改革的实现还有待时日,但我们知道“现代学徒制度”已在我们的艺术职业教育中扬帆起航。作为行业企业参与艺术职业教育的一种有效模式,它将有效考量受教育者的“素质构成”,也必将强化职业技能,推动“高融通性”职业技能把握及悟觉中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作者系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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