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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不发展就会“被消失”

时间:2013年06月06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李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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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司长赵晖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落户天津大学的仪式上透露,今年年内我国将启动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工作。而随着去年年底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公布,这一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冯骥才眼中的“另一类遗产”,终于逐渐纳入到国家保护的体系中。面对传统村落迅速消失的现状,“中国传统村落”着眼于“尽量多保”,第一批入选的村落就有648个。同时,专家也认为,对于这类独特的遗产类型,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样重要,保护也必须与发展结合,如果不发展,传统村落必然面临着未来“被消失”的命运。

  着眼在“尽量多保”

  2012年年底,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等648个村落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推荐名单。

  相比此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的数量明显增加,范围明显扩大。中国传统村落第一批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前五批的总数量。

  2003年10月,原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随后,在2005年、2007年、2009年、2010年相继公布了4批,共有169个。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中国传统村落的精华和佼佼者。如果把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比作择优选拔的‘高考’,那么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就像资格达标的‘毕业考’。”中国城科会副秘书长、中国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昌智说。

  四部委的调查通知中对于传统村落的定义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曹昌智认为,中国传统村落没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要求那么严格。这首先表现在两者的保护级别有差距,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一个法定概念,基于《名城名村保护条例》,适用于立法保护;而中国传统村落是行政概念,尚未纳入法制轨道。

  在具体标准上,中国传统村落也要求较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法定条件是‘保存文物相当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中国传统村落无论在保存文物数量的程度和等级上,还是历史文化价值上,都没有如此高的要求,而是重在传统文化聚落载体的完整存续状态。”曹昌智说。

  “传统村落的不断锐减,需要国家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农耕文明的聚落载体范围。”曹昌智认为,以中国传统村落的标准,适合其的数量数以千计,这样做的着眼点在于对传统村落能多保尽量多保,尽可能多地留住我国农耕文明之根。

  独特的遗产类型

  “中国传统村落兼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而且在村落里这两类遗产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同属一个文化与审美的基因,是一个独特的整体。”冯骥才认为。

  “最先关注的是有形的物质性的历史遗存——小型的地下文物到大型的地上的古建遗址,后来才渐渐认识到城镇和乡村蕴含的人文价值。”而对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交融的传统村落,冯骥才认为,联合国以及世界各国都未予以足够重视。“至今还未见任何一个国家专门制定过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法规。”

  冯骥才认为,在过去的保护中,传统村落曾被片面地归入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只注重保护乡土建筑和历史景观,忽略了村落灵魂性的精神文化内涵,徒具躯壳,形存实亡。”

  在冯骥才看来,传统村落首先不同于古建筑,古建属于过去时,乡土建筑是现在时的。在传统村落的精神遗产中,不仅包括各类非遗,还有大量独特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俚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它们是村落中各种非遗不能脱离的“生命土壤”。

  因此他认为,从遗产学角度看,传统村落是另一类遗产。它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同时又饱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因此,传统村落的遗产保护必须是整体保护。

  在《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三类标准中,除了村落传统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村落选址与格局评价指标体系,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指标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指标。

  保护的同时必须思考出路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周俭认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思考它的出路,如果不发展,传统村落必然面临着在未来“被消失”的危险。

  “出路就是指发展。”周俭说,一个活态传统村落至今仍能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它仍然在发展变化,同时在发展中,历史也赋予了其独特的传统特征。

  周俭认为,如果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不强调发展,结果它只能是没有生命力的展品,另一方面传统村落如果不发展就会被城镇化现代化,结果是被破坏掉了。

  周俭认为,现在传统村落的状况基本分为两大类:一是没有发展的条件,农耕仍是村民谋生的主要手段,贫穷、空心化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二是发展旅游,与此相伴随的是外来人员的大量涌入,“而旅游肯定是传统村落发展的路径之一。”周俭说。

  “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传统村落都有发展旅游的条件,而且旅游发展的模式也不仅仅是我们传统村落普遍的观光模式,所以归结是为什么我们现在只有旅游,而且主要都是观光型的旅游。”周俭说,关键可能在于,农村的发展资源十分有限,这些有限的发展资源尚未纳入到传统城镇化生产型发展的资源体系中去,而农村仅仅被看作城市消费的资源,把农村的土地作为城市发展的廉价空间。“再者,村民知识水平和能力有限,目前在欠发达地区传统村落要发展,必须先谋求人的发展。”

  周俭认为,传统村落与一般村落一样也需要破解“土地所有制”的课题。“农村土地所有制也制约传统村落的发展,因为农村土地所有制制约了其发展其他产业,也就限制了很多非旅游性的市场资金的进入。”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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