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是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时间:2012年02月27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王小兰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战略部署,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五个重要方针,其中之一就是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前不久出台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建立健全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法制化水平。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是促进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随着文化发展在国家战略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以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壮大,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彰显,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的紧迫性也越来越突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不仅要大胆改革创新,勇于实践,还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保障文化产品质量。提供高品质的文化产品,让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是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基本要求。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文化产品数量日益丰富,文化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但总体上我国文化产品仍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尤其是文化产品的质量不高。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对文化产品数量供给有很高要求,而且对文化产品的质量也有新的更高要求。人们的这种文化权益保障,既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丰富文化产品数量,也有赖于法制的建立健全,保障文化产品质量,确保人民依法享有高品质、多样化的文化产品。要依法维护文化创作主体在文学艺术创作、理论学术研究、创意创新等方面的权利,激励他们创造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要依法规范新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表现形式,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要依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使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文艺作品在各种新闻媒体中居主导地位,引领和促进全社会主流健康思想的形成。要通过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有效地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激发创作热情,促进高水准文化产品的产生,使整个文化产品生产实现良性循环。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的文化需要,公益性是文化事业的根本性特征。当前推动文化事业发展,重点是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依法保障人民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特别是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共同文化遗产的权利。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制度,强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法制保障,明确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功能属性、权利义务、支持政策和运行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拥有文化创造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壮大,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不仅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而且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如何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文化法制建设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促进文化产业优化整合、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科学创新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法律法规,着力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要加强新兴文化产业的立法,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行为,促进新兴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在经营性文化单位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体现文化产业特点,建立健全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活动准则,推动文化生产、销售、消费的规范有序。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当今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深刻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战略任务的基础上做出的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举措。无论宏观的文化管理体制,还是微观的企业生产经营机制都需要依法运行。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必然会引起现有文化法律法规的变动,也必然会产生对新的法律法规的需求。因此,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更好地用法制规范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文化市场体系、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产权交易、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依法加强文化资金管理、提高文化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加强因文化体制改革引起的对新法规需求的立法工作,特别要注重通过文化立法的形式,对那些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肯定,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予以确定,以保证改革的深入进行,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打造健康网络文化。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精神生活新空间、文化创作新平台。舆情分析显示,以网络为平台,微博、博客、论坛联动趋势明显,新媒体越过传统媒体、自媒体越过公众媒体引领舆情的能力愈益增强。这些年来,我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立了我国网络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现有互联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与网络管理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建立健全互联网法规体系刻不容缓。要加大网络法制建设力度,依法规范网络文化,对网络行政监管、网络行业自律、网络安全、公众监督等方面做出法律规范,实行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要针对当前网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电信法,健全网络信息法律制度,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和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为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打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随着中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日趋频繁,文化方面贸易的日趋扩大,我国文化事业和产业面临着来自国外文化产品、文化资本和文化价值观的挑战,面临着更大范围的国际文化交流和更加激烈的文化竞争。特别是一些国家与我争夺思想文化阵地,对我人民特别是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渗透、文化渗透和价值观念渗透。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依法对允许进入国内的国外文化产品、文化资本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和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竞争力。同时,随着中外文化交流形式的日趋多样化,也需要通过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依法保证中外文化交流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使中华文化既能保持鲜明的中国气派,又能不断吸收外国文化的有益成果,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外交大局服务。


(编辑: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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