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迹赝品,谁说了算

时间:2012年07月2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邱振刚

日前,国画家赵建成在北京打起了一场著作权官司,起因是北京琴岛荣德拍卖行在其举办的2012春季拍卖会当代书画·齐鲁名家书画专场中上拍了14幅署名“赵建成”的作品

赵建成提供的《徐悲鸿》原作

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上拍的《徐悲鸿》

  日前,国画家赵建成在北京打起了一场著作权官司,起因是北京琴岛荣德拍卖行在其举办的2012春季拍卖会当代书画·齐鲁名家书画专场中上拍了14幅署名“赵建成”的作品,但经赵建成确认其中10幅并非其本人所作,于是,赵建成就以被告虽经原告通知,却执意拍卖假冒原告署名的假画,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其行为扰乱了市场、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和原告作品的市场形象为由,将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告上法院。

  赵建成对记者表示,自己在今年5月20日通过雅昌艺术网的拍卖预告,得知北京琴岛荣德公司将成批量地上拍10张落款为自己创作的画作,他认为这些作品仿制的是在自己所有作品中格外重要的大师肖像系列作品。赵建成于5月21日分别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北京琴岛荣德公司该部分作品为赝品,要求撤拍,但直至5月27日拍卖会在济南照常进行,北京琴岛荣德公司未给予任何回应,而该部分作品在本次拍卖会上全部成交,成交金额总计30余万元。赵建成表示,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无视作者忠告,在作者本人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其作品为赝品并要求撤拍的情况下,依然知假卖假,并在拍卖现场以起拍价低价成交。这一系列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市场影响,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告方面律师、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丰才说,由于《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当前国内的拍卖行上拍假画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状,很多买受人买到假画只能是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而当代画家看到自己的赝品上拍,也多半是“敢怒不敢言”,只能是息事宁人、放任自流。但是北京琴岛荣德公司的这种知假卖假的行为,如果不依法惩治,将会阻碍良性文化市场秩序的建立。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拍卖法的免责条款对于买受人如何约束,画家本人的作品上拍首先应该依据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

  李丰才认为,对方提出拍卖会结束后他们已经把赝品收回,并因此认为没有造成损失,这一说法需要在法律上做一个分析:赝品收回,是侵权行为完成以后的动作,已经在市场上对赵先生本人的声誉和作品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如同杀人完毕之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一样,只能是酌定从轻处罚考量的情节。在法律上来看,回收赝品这个行为不能改变侵权的事实。目前该案已经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我们期待可以看到一个公正的判决,让以后的类似事件可以有据可依。

  对于赵建成方面的起诉,被告方面律师认为,原告称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把将要上拍的作品并非赵建成所作这一信息传达给了被告公司,但这种性质的通知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告知方式。而且,在拍卖过程中,原告方面有人交了保证金,领了号牌,进了拍卖现场,但在拍卖过程中始终没表明身份,没有就拍品是否存在瑕疵做出任何表示。而且,目前我国对于书画鉴定方面,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上的合格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以在案件审理中,应由法庭来决定如何鉴定。当然,按照常理来说,书画作者是应当比普通人更有资格来鉴定一幅作品是否本人所作,但赵建成本人作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他的意见不应作为正式的鉴定结论。更何况,书画家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准确鉴定署名为自己所作的作品,这类情况在书画领域是时有发生的,不久前,香港的一家拍卖行就出现过类似情形。

  本案将于近期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后续审理情况。


(编辑:孙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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