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学聪:走出书法欣赏的误区

时间:2013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潘学聪

  当下的书法欣赏,正遭遇欣赏的误区,表现有四:

  表现之一是欣赏名人书法,即名人或公众人物,通过各种形式,包括非书法活动而获得较大社会知名度的人物,涂抹几笔,就算书法,于是有了价值市场,有了社会吹捧,堂而皇之地步入书法殿堂。

  表现之二是欣赏官员书法,少数官员书法,有的尚可,有的则纯然是附庸风雅,完全是一个书法爱好者的水平,但这无妨,艺术舆论与社会权力可以交换,社会现实需要就是社会控制权的直接表现,于是既有市场,又有赞赏。

  表现之三是欣赏时尚书法,时尚不是创新,因为创新是依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律而来,时尚则是以猎奇搅动社会对书法发展的需要,故意人东我西、人南我北,不论书道,不管艺术逻辑,此类非道之书、非书之书,也获得了市场,受到某些追捧,颇成气候。

  表现之四是欣赏富人书法,富人钱多善贾,如今却也要挥袖一舞。书法本是心静之事、终生之事,但这无妨,有钱能买天下,何况一个展厅、几篇文章。只是这样一来,书法就很无奈,以文人为主体的书界就更无奈了。

  书法欣赏脱离对书法作品艺术品位的鉴赏,这种与真正的艺术欣赏有别的书法现象,其实是一种文化观念在当代社会的反映或折射。传统书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观念存在,强调了书法活动是人的精神活动的表现形式,就是承认书法的存在形式及自身的发展规律既有独立性,同时也要受到人的精神活动的制约。

  书法欣赏的价值判断中,虽然带有某些感情色彩,但它是与规范人的现实存在的道德相联系的。同样,带有一些观念性特征的类似于观念性的存在,比如物欲、权欲等,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比如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了在书法欣赏中存在的可能性,甚至也带有某些合理性。

  但是,书法就是书法,是民族文化的特定存在形式,它只有以充分的形式,成为一个典型的文化形式,才能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不管未来的历史如何判定今日的现实,书法欣赏仍然要着眼于对书法形式的典型存在形式及种种形式特征、形式感因素的认识,这种文化存在或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书法欣赏的原则,也是尺度。

  那么我们该如何欣赏书法呢?

  欣赏书法首先要有良好的文化心态,包括对民族文化的认知与认同、心境的宁静与超功利性。书法欣赏之所以需要如此,全在于中国书法的形成与发展,从本义上讲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族群在走出猿的动物性,脱离早期人类的蒙昧,进入文明阶段的高度智慧性的进化与进步的历史过程中,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世界的认识与认知中的全部记忆,是一种历史文化积淀。这种积淀既包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与把握,更包括对自己内心世界的认识与把握,深刻地影响着自身包括意识性在内的心理因素、情感状态的发展。很多时候,人们易于把书法欣赏活动中的心理因素、情感状态作为一种单个的、孤立的存在现象,这将把偶然性推至书法欣赏的主体地位,由此也会导致认识上对书法存在的本体性的失落。因为没有欣赏的眼睛,就没有欣赏对象的存在,没有文化的心灵,就没有文化的眼睛。而书法,其本义上讲是一种文化的存在形式,心灵的文化程度与文化状态,将决定书法存在的认识与感受。

  其次,欣赏书法要充分注意书法的文化本体性。最早的中国书法就是中国文字,文字的发展历程就是书法的发展历程,这影响甚至决定着书法的文化性主体存在,从现在对书法的认识来说确是这样。甲骨文、金文是书法还是文字呢?二者兼备。特别是对书法形式和形式感的认识,牵涉到民族文化的全部存在,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将导致对这种存在认识上的偏颇。比如法度,对书法作为类的存在,也就是书法作为字的存在,从历史文化上讲,那是很重要的,王羲之的行书,王献之的行草,那种圆转,那种轮廓特征,不就是整整一个时代的文化在这种形式上的体现吗?但是就书法说书法,我们又常常把它分解成对用笔及结字的规范,也就是法度。但要真正认识到这种内部结构性存在的本义,而不是把一个完整的存在搞得支离破碎,则需要把对这种内部结构性存在的认识置于书法的文化本体上。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到“书法-文字”形式的文化本体性,认识到法度的结构意义与原则及字的结构意义与原则的文化存在,才能认识到在当代书法应有的类特征与类存在,感受到、欣赏到当代书法中这种类特征与类存在的美感表现与美感价值。

  再次是欣赏书法要注意书法作为文化存在的时代性。作为历史文化积淀,时代性是书法必有的文化特征。金文之于甲骨文,就其创造而言,具有时代性,这既表现为文字的创造性,也表现为书写上的更多特征。再往后的隶书、楷书、行书、草书,无论哪一体之创造,都当是文化的时代性使然,也是时代文化的存在形式,由此,当今书法,同样具有文化的时代性。当今书法所具有的文化时代性是什么,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那种背离书法文化本质特征的种种所谓创新表现,既非传统,也非书法文化的时代性特征,不过是一种假书法之表象、以时尚为特征的文化泡沫而已。

  走出书法欣赏的误区是一个不易说透的话题。所谓陷于书法欣赏误区的书法欣赏,只是一种对现实物质利益所做的一次文化炒作,可能根本不知书法为何物。当然,书法中的文化炒作无罪亦无过,它是一种文化现象,顶多算作是一种以时尚为特征的文化现象。我们着眼于以一种理想化的文化存在为特征的文化认识,批评一种同样是理性的文化行为,只表明,我们对深厚的民族书法文化存在与书法文化传统有一种不舍的情结。我们仍然要坚守书法之道,在可视的历史视野之内。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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