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的形式”——论曲庆伟获奖后的书法创作

时间:2013年04月0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瑞田

曲庆伟作品

  英国形式主义美学家、当代西方形式主义艺术的理论代言人克莱夫·贝尔最著名的美学命题是美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他认为在不同的艺术作品中,线条、色彩等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的形式就是“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美学家李泽厚对“有意味的形式”进行了分析,他说:“正因为似乎是纯形式的几何线条,实际是从写实的形象演化而来,其内容(意义)已积淀(融化)在其中,于是,才不同于一般的形式、线条,而成为‘有意味的形式’。也正由于对它的感受有特定的观念、想象的积淀(融化),才不同于一般的感情、感性、感受,而成为特定的‘审美感情’。”

  观察曲庆伟的书法创作,尤其是获奖(第三届兰亭奖创作一等奖)后的书法创作,我自然想到克莱夫·贝尔和李泽厚。这时候,我不愿意把曲庆伟的书法仅仅看成传统的书写,更喜欢视其为一种美学实践。研究曲庆伟的书法创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他在家乡研习书法,完成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历史阶段,对书法艺术的本质有了初步的理解。不管习碑,还是临帖,他基本做到了掌控自如、随心所欲。(二)本世纪初,曲庆伟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书法高研班学习,聆听了不同学科老师的教诲、不同地域书法家的言传,扩大了文化视野,巩固了自己对书法艺术的美学判断。(三)荣获中国书法评奖最高奖兰亭奖以后,心理结构自然得到调整,进而影响到对书法艺术的深层次理解。

  具有较深的人生阅历、达到较高的创作能力、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的曲庆伟,获奖后的表现让人瞩目。首先,曲庆伟没有被固有的观念所束缚,他把获奖仅仅看成社会与专家对自己创作的认同;第二,他对书法之外的文化修养格外看重,喜欢把书法的基础问题上升到美学高度;第三,他坚持书体、墨法、笔法。古人没有在这些方面给我们留下可以投机的余地,唯有从形式入手,我们才有可能向前走一步。

  我同意曲庆伟的观点——“当代书法的突破,只能是形式的突破”。生产力的提高,使当代书法家创作的条件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平。纸张、笔、墨的制作,激发了书法家的创作情绪,也使当代书法创作的幅度急剧扩大。

  然而,曲庆伟获奖后的创作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大幅度,而是谨慎、细致地追求当代书法“有意味的形式”。当代书法创作在形式上的探索,无外乎依靠拼接、纸张颜色的反差、书体的变化、墨色的对比、装裱等方式。这些作用于视觉冲击力的外部手段,依我看来是书法创作形式突破的基础形式,绝对不是“有意味的形式”的全部。

  受到克莱夫·贝尔的启发,我对当代书法“有意味的形式”的理解是:包含创作主体的思想感情,体现创作主体的思想深度;程式化不是概念化、复制或抄袭,是简单化的形式,而不是“有意味的形式”;笔墨体现内心、人格化的笔墨是构成“有意味的形式”的基础。让我高兴的是,以上三点,我在曲庆伟的书法创作中发现了。

  曲庆伟的思想空间通达而分明,形式意识一直伴随着他的学习和创作。如果说,曲庆伟在书法创作中对形式感的向往,是他的艺术自觉,那么曲庆伟近期的创作实践表明他对“有意味的形式”的理性追求。这样的追求,注定改变他的审美心态和他的人生理想。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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