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俞敏洪的宽容和陈可辛的勇气喝彩
时间:2013年05月24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小 作
在《中国合伙人》首映之后,新东方的俞敏洪就发表了博客,披露他曾经反对过把新东方的故事搬上大银幕。他在说其理由时谈到:“我不希望自己的形象(哪怕是经过艺术改造的形象)被搬上银幕。如果这个形象被塑造得完美,对于现实中的我是一种伤害,因为现实中的我和被塑造过的形象一定不会吻合;如果形象被塑造得不好,对于我还是一种伤害,因为总会有人认为那就是真正的我。”这是一般名人都会有的顾虑。虽然导演陈可辛和俞敏洪都在说,不要把这部电影看成是新东方的故事,新东方也没有给电影投资。但是观众却是带着浓浓的兴趣去看这个讲述出国英语培训圣地的电影故事。
为什么过去中国电影一般不以还在世的领导或真实人物为主角,一是因为还未盖棺定论,二是很难让主角以及他们的亲属满意。不满意就会有不满意的做法,一是在电影拍摄过程中向创作人员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唯恐有一点点不完美就会破坏主人公高大光辉的形象。二是,如果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在电影放映之后,电影可能就要面临被起诉的命运。三年前电影《沂蒙六姐妹》赢得众多好评,但“山东红嫂”、“三八”红旗手、“模范烈属”李凤兰的养子女王清荣、王清福认为,该影片把母亲的事迹嫁接给“六姐妹”,侵犯了母亲的荣誉权,状告电影出品方,索赔100万元。最终,海淀法院驳回了王氏兄妹的诉讼请求。
在文艺作品中,真实与虚构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如果没有真实生活的基础,观众看着会觉得虚假,如果以某个人为原型,再加以艺术化的编织,又容易陷入名誉权官司的泥淖。有人认为纪录片可以保证完全真实,而实际上,只要是文艺作品,就会带着观察者的主观视点,纪录片也只表现的是摄影机那只眼睛看到的东西。所以,要用真实不带一点虚构去要求文艺作品必然是荒谬的。
俞敏洪在他的博客中表示,“电影中成东青的这个角色应该是以我为原型的……但成东青在电影中展示的个性,包括孟晓骏、王阳展示的以徐小平和王强为原型的个性,则和现实中的我们大大不同。现实中我的个性没那么窝囊,也不是一个‘把演讲当作自己性生活’的人。”难得的是,俞敏洪谈到导演加在成东青这个人物身上的弱点,并不是用愤怒的语气,最关键的是,他承认电影是个艺术作品,是允许艺术加工的。
当然,以真实人物为原型的艺术作品一不小心很容易引发名誉权官司,一方面创作者一定要把住底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判断一部文学作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主要是看该作品是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有侮辱、诽谤或披露其隐私的内容并给特定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后果。另一方面,社会心态要宽容。鲁迅先生在谈小说创作体会时曾说:“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虽是拼凑,但是他小说中的一些人物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迹可寻的。如果没有宽容的心态,恐怕就不可能诞生那些在小说史上独一无二的人物形象:阿Q、孔乙己、祥林嫂等。所以笔者还是要为俞敏洪和《中国合伙人》喝彩,因为俞敏洪的宽容和陈可辛的勇气,才有一部好作品的诞生。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