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不是消灭农村

时间:2013年07月09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 慧 杨 君

城镇化不是消灭农村

——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顺势而为,妥善引导,城镇化会成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走得不好,也会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患上“城市病”,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怎样看待城镇化进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何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

记者:有专家预测,未来10年,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怎么看待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什么样的城镇化才是合理的?

张晓山:我们可以关注数字,但更应关注数字背后的本质。现在很多人进了城市,但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是“被城市化”了。中国的城镇化发展不是数量的问题,而是质量和水平不够。我们应注重城镇化的内涵,城镇化要真正符合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城乡统筹,增进农民的福祉,消除原来的城乡二元结构。

城镇化建设需要经过科学的规划,城市的布局和发展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结合当地实际条件来发展,使城镇化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如果简单地追求城镇化率,城镇化道路容易走偏,也会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记者:一些地方对城镇化热情十足,但在具体推进中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似乎有偏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晓山:加速城镇化进程要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城镇化要能为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而非城市土地的单纯扩张。近年来,有些地方以建设新农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化为名,进行大规模村庄整治、迁村并居,实现了土地的城镇化,但很可能走入圈地造城、赶农民上楼的误区。

一些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重点不是放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上,而是在土地资本化上下功夫,获得巨大的增值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上了楼,居住条件是改善了,耕地也增加了,但农民减少了可利用的资源,土地增值空间大大缩小,农民的利益很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城镇化不应是圈地卖钱、无约束扩大城市面积,也不应是消灭农村,让农民都上楼。

记者:如何统筹城乡发展,让人们在农村也能平等地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和社会公共服务?

张晓山: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产业支撑非常重要,要走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有机结合的城镇化道路。应引进具有一定发展潜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并优化产业结构,而不能简单承接大城市淘汰的过剩、污染产业。产业发展相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要有配套,要把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配置好,做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样才能让进城农民待得住、过得好。

此外,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使地方政府真正拥有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经济能力,从经济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新型城镇化才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框架。

记者:今后应如何科学引导城镇化发展?

张晓山: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着眼点和工作重点应放在如何促进进城农民市民化,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可以尝试让农民在参与土地开发的过程中通过股份的形式将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阶段地实现,让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还应让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农民获得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鼓励农民通过股份的形式或物业管理公司委托代管的形式,让其收益可持续;要建立一个政府、企业和农民合作共赢的机制,让农民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回报,政府获得可持续的财政收入。

对于在城镇已经稳定就业或长期定居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逐渐让其转变为城镇居民。毋庸置疑,这一过程短期内难以完成,各地应科学规划,有序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编辑: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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