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官窑”

时间:2013年07月17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侯样祥

清雍正 青花黄地缠枝花卉纹扁壶

南宋 官窑琮式瓶

  在近年来的拍卖市场上,“官窑”价格屡创新高。今年春拍中,纽约苏富比上拍的北宋定窑刻莲花纹碗以222.5万美元成交,创下宋代定窑瓷器拍卖新纪录;在伦敦苏富比,一件估价仅为4000英镑的定窑黑釉笠式碗,最终以16万英镑落槌。另外,香港佳士得推出的“雅趣流芳——陈玉阶珍藏中国艺术精品”专场中,一对清乾隆紫地粉彩龙纹夔耳瓶以4355万港元拔得头筹;明永乐的甜白釉暗花四季花卉图撇口碗也以604万港元高价成交。这让人们对瓷杂品类尤其是“官窑”瓷器越发关注,也对“官窑”的界定产生了浓厚兴趣。

  “官窑”,在中国陶瓷史上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概念。如今受商业利益驱使,在一些不良商家有意操控之下,“官窑”的概念被严重误读甚至滥用,不少对中国陶瓷史不甚了解的收藏爱好者,陷入云里雾里。其实,早在宋代“官窑”初置之时,其概念非常清晰,元、明、清三代,“官窑”虽在形式上有细微不同,但基本内容没有太大变化。本着对历史负责、对藏家负责的态度,有必要对“官窑”进行一个简单的历史梳理,还“官窑”以本来面目。

  “官窑”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相对于“民窑”而存在的。“官窑”指的是皇家直属的瓷窑,专为宫廷烧制瓷器。由于“官窑”不惜工本、选料精良、工艺精湛,出品往往能代表当时的最高艺术水平和烧造水准,加上数量又极其有限,具有“民窑”不可企及的市场价位,成为当下全世界文物艺术品收藏中的亮点。

  据文献记载,中国最早建立“官窑”的是北宋的“艺术家”皇帝宋徽宗赵佶。南宋文人叶寘在其《坦斋笔衡》中有如此记载:“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政和间”指公元1111年至1118年间,然而由于宋代都城汴京(今开封)处于黄泛区,其遗址早已深沉地底,至今尚未发掘出北宋“官窑”遗址。因此,关于北宋“官窑”遗址到底在何处,学术界一直有不同说法:有人说汝窑(今河南宝丰、汝州一带)即为北宋“官窑”,也有人说北宋“官窑”是汴京“官窑”,还有人根本否认北宋“官窑”的存在。《坦斋笔衡》是南宋人的著作,作者生活的时间距北宋不远,其记载应是可靠的,文中所指的“官窑”指北宋“汴京官窑”,也称“北宋官窑”。

  南宋时期,继续沿用北宋机制,在临安(今杭州)附近先建有“修内司官窑”,后建有“郊坛下官窑”,统称为“南宋官窑”。对此,《坦斋笔衡》也有记载:“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油色莹澈,为古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侔矣。”文中的“油色”即“釉色”。近年来,在杭州一带进行的一系列考古发掘已证实了这一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官窑”创建之前,到建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之内,都存在着由“民窑”烧制“贡瓷”的现象。在唐、五代时期,南方的越窑青瓷,北方的耀州窑青瓷、定窑白瓷等,因为烧瓷卓著,都曾为宫廷烧制过大量“贡瓷”。北宋“官窑”建立之前,定窑一直为朝廷烧造“贡瓷”,直至汝窑兴起。而汝窑在成为“官汝窑”之前,也曾为宫廷烧造过“贡瓷”。对此,在《坦斋笔衡》中有如此记载:“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这说明在为北宋宫廷烧造“贡瓷”上,定窑和汝窑有先后的衔接关系。同样,北宋时期,钧窑在成为“官钧窑”之前,也曾为宫廷烧造过“贡瓷”。元朝后期,由于时局动荡,“浮梁瓷局”管辖的瓷窑也有烧造“贡瓷”之嫌疑,有《浮梁县志·陶政》记载为据:“泰定后,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

  总的来讲,元、明、清三代基本上沿用了两宋的“官窑”制,不同的是,它们没有将“官窑”创设于京城附近,而是设在了遥远的江西景德镇。从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在景德镇设立专为皇家烧造瓷器的“浮梁瓷局”开始,到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清朝覆亡为止,“官窑”在景德镇前后延续了633年之久。

  “浮梁瓷局”是元朝中央政府在景德镇设置的第一个专门负责宫廷瓷器烧造的政府机构。由于景德镇当时隶属于浮梁县,故称“浮梁瓷局”。在“浮梁瓷局”的监管下,景德镇当时创烧了卵白釉的“枢府”瓷以及青花、釉里红等瓷器,皆为举世闻名的精品。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政权的第二年,即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便在景德镇建立了“御器厂”。对此,《浮梁县志》有确切的记载,近年景德镇的考古发掘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毫无疑问,永乐、宣德时期的青花瓷器,成化时期的釉下青花和釉上彩相结合的新工艺——斗彩瓷器,嘉靖、万历时期的五彩瓷器等等明代精品瓷器的产生,“御器厂”都功不可没。

  清代将“御器厂”更名为“御窑厂”。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景德镇御窑发展的鼎盛时期。此时,景德镇御窑不仅大大发展了已有的优秀陶瓷品种,如青花、斗彩、五彩以及大量的颜色釉瓷器,还创烧了珐琅彩和粉彩等新品种,将中国彩瓷之美发挥到极致。“康雍乾”之后,景德镇御窑虽仍在为宫廷烧造陶瓷,但总的趋势是逐渐衰微。到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溥仪宣布退位,清王朝灭亡,前后延续了633年的景德镇御窑炉火在历史的风雨中最终熄灭,同时也宣告着断断续续存在了约800年的“官窑”成为了历史。

  综观历史文献记载、考古发掘资料,以及参照传世“官窑”瓷器,可知“官窑”应有这样几方面的典型特征:

  第一,在所有权属性上,“民窑”是百姓投资建立的窑场,而“官窑”是指朝廷皇室直接投资、控制而建立的瓷窑。《坦斋笔衡》中的“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就很有代表性,因此“官窑”的概念,在宋代文献中已作了清晰的表述。

  第二,在产品设计上,由于“官窑”产品专为皇宫所用,满足宫廷审美需求乃第一要务,所以烧制的瓷器在釉色、造型、装饰等方面均需按宫廷设计式样进行生产。“官窑”瓷器具有浓郁的宫廷色彩,与民间用瓷迥然有别。

  第三,在产品生产上,为了满足宫廷需求,“官窑”往往会搜罗“民窑”中一流的能工巧匠,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并不惜工本,采用优质原料进行生产。因此,“官窑”产品往往能够代表该朝该代陶瓷艺术发展的最高水准。

  第四,在经营性质上,“官窑”完全不同于“民窑”。“民窑”属于商品生产,“官窑”则完全属于非商品性的生产。“民窑”产品可以内销,也可以外销,还可以作为进贡皇宫的“贡品”。而“官窑”产品严禁民用,甚至模仿都被严格禁止。

  第五,在瓷器数量上,“官窑”产品烧成后,都需经过极其严格的挑选,只有极少数十分精良的瓷器才能进入宫中,其余大多数都会遭到秘密打碎、深埋等处理。

  第六,正因为“官窑”对民间的绝对保密,又拒绝市场流通,即使是宫中那些地位显要的御用文人对其具体情况都知之甚少,也就一直显得十分神秘。这表现在,“官窑”产品难以见到,正史文献根本不记载,民间文献记载又语焉不详。这一现状给当下的文物考古发掘,无论是窑址发掘还是墓藏发掘,都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困难。至今学术界对许多“官窑”仍然存有疑问的根本原因也在此。

  到此,相信读者已经得出了有关“官窑”的结论:中国历史上的“官窑”是有确切时间限定和内容限定的。中国历史上的“官窑”断断续续存在了约800年,1911年以后,就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窑”了,也完全没有了创办“官窑”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更不可能有所谓的“官窑”产品。因而,在当下的陶瓷市场上,但凡直接冠以“××官窑”字样的陶瓷,我们只能将它看成是一种商业炒作,而且是极其不规范甚至还有商业欺诈嫌疑的商业炒作,因为它根本不具备历史上真正“官窑”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当然,一些明确标示“仿××官窑”的陶瓷产品可以另当别论。


(编辑: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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