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时间:2013年07月23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静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出了自己独特的民间舞蹈艺术,如汉族的《秧歌》、藏族的《锅庄》、壮族的《蟆拐舞》、苗族的《芦笙舞》、满族的《太平鼓舞》、彝族的《阿细跳跃》等。这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舞蹈形式,千姿百态,异彩纷呈,大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民族认同感。但是受现代经济发展大潮的影响,人们生活条件和审美观念发生改变,民族民间舞蹈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人文环境和文化土壤受到前所未有的消解,许多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濒于流失和消亡。在当前如何传承与发展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

加强立法,落实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政策

  在立法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正在起草或将要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等。从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已有了初步的立法保障体系。但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政策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制度层面。为此,一是要增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立法保护意识,真抓实干地落实文化强国战略。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是经过长时期的历史沉淀而来,来之不易,一旦失去难以再重新恢复。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重要性,在立法上适当超前进行保护。二是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的实施细节,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三是尽快通过正在起草或审议的法律议案,及时完成法律程序,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推陈出新,拓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传承与发展的途径

  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需要一定的环境和途径。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途径不断受到侵扰,甚至阻断,而新的途径尚在摸索形成之中。在传统与现代交替的阶段,如果不主动迎接外来挑战,积极拓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途径,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就可能因为缺乏发展环境而失传。

  加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传承与发展的传统途径建设。每个民族成员从出生起就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与民族文化的熏陶下,逐渐掌握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风格与韵味,成为参与民族民间舞蹈的表演者,同时也是其生活的一部分。他们能切身感受到本民族文化的本质,准确掌握民间舞蹈的特点与技艺,是民间舞蹈艺术正宗的传承者和发展者。因此,民族民间舞蹈的保护首先要对这些民族及其生活的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对熟悉或掌握民族民间舞蹈的民族成员,需要正确引导,在物质上予以支持、在精神上予以鼓励,切实保证他们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才干,带领群众从事舞蹈艺术生活和工作。对民族生活的环境进行保护,大力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经济形态,鼓励民族地区从事本民族文化艺术活动,防止强势文化的强行入侵。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采用各种手段对民族民间舞蹈艺术进行传承与发展。现代社会高科技发展迅猛,电视、电影、网络等各种媒介已经普及百姓家庭。对濒临失传、又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舞蹈艺术,需要组织普查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尽快用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把民间舞蹈艺术的资料留存下来。加强宣传,通过专题汇报、现场表演、建立网站、印发宣传手册、新闻报道等多种渠道,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吸引更多民众参与民间舞蹈,在丰富文化艺术生活的同时传承与发展民族民间舞蹈艺术。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品牌创建为依托、以旅游开发为平台,挖掘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市场价值。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产品是民风民俗的载体,是特色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反过来,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也为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加大投入,利用各种教育形式对民族民间舞蹈艺术进行传承与发展

  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时代对它的传承与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此,政府需要设立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民间舞蹈艺术传承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经费保障。要加大对学校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学校是开展民族民间舞蹈教育的最好阵地,为其传承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应该加大对学校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教学和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与普及优秀民族民间舞蹈的教学,逐步使民间舞蹈艺术进学校、进课堂,让更多的人接受民间舞蹈艺术的熏陶。倡导在学校中成立民间舞蹈艺术兴趣班,建立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保护、传承与发展的研究骨干队伍,促进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研究。要加大对舞蹈艺术民间艺人的支持。建立健全民间舞蹈艺术传承人扶助机制,对长期从事优秀民间舞蹈艺术制作、表演,形成风格、自成流派有成就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民间艺人带徒授艺,相互传授,使民族民间舞蹈“口传身授”后继有人。引导年轻人学习民间舞蹈艺术,积极创造民间舞蹈艺术作品,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人才培养提供资助,培养下一代传承人。(作者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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