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强:帮扶地方院团是我们的责任

时间:2013年08月06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黎宏河

  口述:席强(中央民族乐团团长)

  整理:黎宏河

  中央民族乐团与贵州省黔东南州的合作始于2012年。当时,中央民族乐团响应文化部号召,在黔东南州建立了一个民族音乐创作基地——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实践基地。这也是中央民族乐团继河北固安之后的第二个实践基地和联系点。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后的第二天,中央民族乐团组织艺术家、作曲家及有关专家到黔东南州学习、采风。采风期间,黔东南州歌舞团提出,能否就当地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仰欧桑》改编成演出剧目,给予创作上的帮扶和指导。

  后来我们了解到,2011年,黔东南州歌舞团创作推出过一部舞台剧《仰欧桑》。看过《仰欧桑》的演出后,我们觉得其在作曲和呈现方式上有些不足。对于这一国家级的非遗项目,且当地有着良好的音乐资源,我提出应集中优质资源把它打造成一部优秀作品,让它像云南的《阿诗玛》、广西的《刘三姐》一样,成为黔东南州乃至贵州文化的代表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产生了与黔东南州歌舞团共同策划、重新创作的想法。

  这一合作得到了文化部艺术司领导的大力支持。艺术司领导认为,民族音乐尤其是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应该是国家院团大力帮扶的。这几年,中央民族乐团在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民族音乐发展上做了不少努力,比如与新疆、西藏等地艺术院团合作推出了《美丽新疆》、《西藏春天》等作品。我始终认为,帮扶地方院团是我们的责任。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国家院团要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在艺术创作、发展帮扶上予以引领示范。

  《仰欧桑》要走出去,走到国际舞台,展示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需要重新规划、重新创作。在这种情况下,乐团邀请了著名作曲家唐建平、北京舞蹈学院编导系主任张建民、著名舞美设计专家赵晓宇等主创人员到贵州黔东南州深入一线,体验生活和采风。黔东南州有30多项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服饰、银饰、歌舞表演,资源丰富,非常震撼人心。在那里,大家看了非常多的民族乐器和音乐表演形式,如木叶、牛角琴、葫芦琴、芦笙、苗族飞歌、侗族大歌等。因此,我和主创团队提出,要把这些音乐资源从底层草根中挖掘出来,用殿堂音乐的形式予以展示,让它以一种集诗、乐、舞、歌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来表现。《仰欧桑》在国家大剧院首演舞台上的呈现,已达到了这个目的。

  此次与黔东南州歌舞团的合作,其意义不仅表现在艺术创作、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上,还体现在对地方院团尤其是转企改制院团的帮扶上。黔东南州歌舞团在2011年转企改制为黔东南州歌舞团有限公司,它们面临着如何适应市场、占领市场、赢得市场的发展课题。文化部部长蔡武多次在艺术创作会、文化厅局长会等会议上强调,中直院团要接地气、要深入生活,要发挥国家院团在艺术上的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作用。

  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尽一份力量,是中央民族乐团在实践国家院团社会责任的文化使命。这部集歌、舞、乐为一体的民族管弦乐、合唱、苗族歌舞剧《仰欧桑》,是国家艺术院团帮扶地方院团尤其是转企改制文艺院团的一个成果。中央民族乐团希望通过这样的合作让他们在转企改制之后能有长效的艺术机制,能够在艺术创作、演出市场、经营管理上有良好的发展路径,最终让地方少数民族歌舞团在转企改制后产生更大的活力。特别是这台剧目要成为当地文化旅游的主打产品,带动当地文化产业发展,也是盘活当地文化资源、带动黔东南州歌舞团在市场上稳步发展、在艺术上提升品牌的一次良好实践。

  这次与黔东南州的合作,中央民族乐团也有很大的收获,我们学到了很多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我们的民族管弦乐团、民族合唱队通过《仰欧桑》的制作、演出,学到了很多原汁原味的民族音乐。比如,过去我们在演唱苗族飞歌时,多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领会苗族飞歌在舞台上原汁原味的风格,没有展现出它的内在精髓。它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一个国家院团,应该多到基层,深入一线,走到田间地头,到群众中去学习,将这些丰富多彩的优秀民间音乐加以继承发展。

  通过《仰欧桑》的合作,中央民族乐团在少数民族音乐创作和资源积累上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们有个想法,就是通过包括《仰欧桑》在内的剧目创排,积累一大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和音乐资源。这些资源拿到中央民族乐团后,进行新的创作、演出,让它们走向世界舞台,这个意义将更加深远。中央民族乐团肩负传承56个民族优秀文化的使命,推介少数民族文化,也是我们的文化责任。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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