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觋—探究文明起源的重要问题

时间:2013年09月06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宋兆麟

  说起巫觋、萨满,现代人很自然地把他们与装神弄鬼联系在一起,对他们的真实地位已经不知其详了。其实,他们也有过辉煌,也有产生、发展、没落的历史过程,而且他们与人类的早期文明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为了正确地认识人类的童年,研究人类的文明起源,就有必要认真地讨论巫觋的问题,给其以历史的正确评论。

  巫是一种古老的宗教,因以巫觋为核心展开宗教活动而得名。最早的宗教主持人是氏族长、部落首领,后来才有巫师。我国古代称“巫觋”,女性为“巫”,男性为“觋”。《说文》:“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所谓“事无形”,即指看不见的鬼神,但请神必须歌舞,可见巫是人与鬼神的媒介,是巫教的执行者,又是通晓歌舞的人。

  对巫觋问题,我过去也没有当回事。后来的民族调查实践改变了我的看法。

  1961年暑假,文化部文物局邀请翦伯赞、吴晗等专家赴呼伦贝尔考察,翦先生还写了一本《内蒙访古》,颇有影响。他们还提出一条建议,希望把一些有代表性的民族文物收藏起来,以备将来研究和展览之用。这些意见引起了在京学术界的共鸣。当时主管文化、文物的领导很快接受了专家们的建议,并责成中国历史博物馆去完成这一使命。当时我刚从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调到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领导知道我参加过1958年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就派我去进行民族文物收集工作,调查民族历史情况。

  我起初是前往内蒙古大兴安岭鄂伦春族地区调查,收集一千多件狩猎文化实物。其中对该族的萨满进行了详实调查,萨满教在北方诸民族中普遍存在。事后转赴云南,对西双版纳傣族、丽江纳西族、泸沽湖摩梭人、凉山彝族进行了全面调查,征集数以万计民族文物。其中对当地民族的巫觋进行了调查。巫觋是分类型的,亚洲南部、非洲为巫,美洲和亚洲北部为萨满,我国是两种巫觋的交叉地带。我的调查主要是在上世纪60年代,“文革”后又进行补充调查,地域范围也扩大了,远及海南、西藏、青海、四川、新疆和东北三省。其中的巫觋和萨满文化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青年时期我大量收集史料,到了中年以后,就把重点偏向研究了,进行一定的理论升华。在进行多年调查的基础上,我进行了多学科的比较研究,最后写成学术专著,以《巫与巫术》为书名在1983年发表,书中对巫的兴衰、信仰、职能,以及与历史、文学、歌舞、科技、天文、历法、医药、法律等的关系,最后是与人类文明起源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在大量民族学资料的基础上,我意识到,巫觋、萨满是各民族的普遍信仰,没有一个例外。巫觋和萨满是原始民族的精神领袖,掌握知识比较丰富。他们是人神之间交往的媒介,又是原始科学文化的传承者,他们掌握历史传说、神话故事,懂得巫术和原始知识。到了巫觋晚期,即祭司出现以后,他们在文明起源上也有重要作用。如关于文字的起源,人类最初是没有文字的,但是祭司起初以图画记事,进而发明了象形文字,无论是商代的甲骨文,还是纳西族、摩梭人的象形文字,都是巫觋的文字,一般民众并不使用文字。我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做过许多调查,当地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经书,最初是用图画绘制的,后来才发明了各种象形文字,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巫觋在文明起源上有过重要贡献。巫觋,特别是地位较高的祭司,应该是医者,是知识分子的前身。《史记·屈原赝生列传》引西汉贾谊的话说:“吾闻古之圣人,不居朝廷,必在卜医之中。”因为古代占卜、行医都为祭司所掌握,正是在“卜医之中”孕育、产生了后来的知识分子,所以贾谊的话正反映了知识分子来源于巫觋的历史事实。所以,巫觋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史前社会的重大问题,也是民族信仰的重要内容。

  《巫与巫术》出版之后,受到学术界的肯定,读者反映良好,不过它是30年前的著作了。而今,我又进行一些补充、修改,增加了《巫与文字》一章,成为新的修订本,为了突出祭司的历史地位,现在书名改为《巫与祭司》,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

  为什么要突出祭司的地位呢?

  肯定地说,在社会生活中,祭司是大巫,是宗教首领,又是继承、传播文化的智者;在政治上,祭司是部落首领或王者的助手,参与决策,起军师作用,有的大巫就是由贵族成员担任的,或者集王与祭司于一身。但是在我国远古时代,王权高于神权,王为主,祭司为臣,祭司是王权的附庸。任何一个国家的建立与形成,除了依靠军事暴力之外,还要借助于宗教的帮助,这是古代社会的两大支柱,从巫觋分离出来的祭司,在文明起源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文明起源的过程中,祭司积累了私人财产,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成为统治阶级的重要成员,还对文明时代的早日来临起了催生作用,从这种角度说,祭司是文明起源的催生婆,这可以从祭司和战争、法律、礼制、文字的关系得到说明。

  祭司是战争的吹鼓手。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战争是在边界偶然发生的,带有氏族自卫和血族复仇的性质。《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征战都是国家的大事,在这些战争中,起着决策作用的是三种人:王、军事首领和祭司。祭司在战前是占卜师,从神权角度决定征战与否,也是决定战争进程的军师、谋士;战争开始时,祭司要利用宗教形式,讲历史,述冤仇,鼓舞士气,煽动血族复仇;在征战中,与军事首领、王合作,研究对策;祭司还以巫术的形式,置敌方于死地;战后,祭司要主祭战神。

  祭司是法律的执行人。过去氏族间的矛盾、冲突,是依靠习俗调解和战争解决的。后来由于私有制和贫富分化的出现,社会矛盾空前增加,既有各氏族部落间的矛盾,也把冲突延伸到氏族内部,这时仅仅依靠氏族部落首领调解已经不够了,当时有两种势力对处理社会冲突起重大的作用:一是王权、暴力;二是神的威慑力。因为神权是至高无上的,王权也借助神权为自己服务,出现了神判,如占卜、诅咒、沸水捞石斧等,祭司就是这一职能的承担者。

  祭司促进了礼制的形成。在氏族时代,是以风俗维持社会秩序,随着文明时代的来临,在原来宗教风俗的基础上又滋生一种礼制。《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概括地说,礼制是以名分、地位、礼仪、礼器、葬俗等形式,规定或限制社会各阶层的地位、行为规范,协调各阶层的冲突和关系,其核心是对贵族阶级整体利益的保障,保障以王权为轴心的社会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

  祭司发明了文字。最早的巫觋是不脱产的,他们是氏族的一员,从事生产劳动,又从事宗教活动。尽管较一般氏族成员有较多的文化知识,但是他们还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在文化艺术上有较大作为。不过,一旦从巫觋分离出来,作为祭司,他们不仅有物力、财力进行宗教活动,还脱离了生产,可以有较多时间从事宗教活动,占卜、祭祀、巫术,从中也发明了文字,有较多的条件从事文化事业,如总结历法,从事歌舞、绘画艺术。《大戴礼·五帝德篇》中颛顼“履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民,絜诚以祭祀”,把政治、宗教和历算结合起来,显然就是一位大祭司,是一位有文化的智者。

  自巫觋产生以来,人类走过了数百万年的历史过程。数百万年,沧海桑田,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已经进入了电子时代,科学文化有了高度发展。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巫教在地球上某些地区仍然存在着,特别是在第三世界各国还相当活跃。就中国来说,在一些农村和民族地区还有巫师在活动。巫教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具有巨大的惰性和顽固性,并不会随着经济制度的改变而改变,更何况巫教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它历史之久,波及面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是其他宗教所无法比拟的。但是,巫教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与人类共始终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属于历史的范畴,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当然最后也将走向消亡。

  万事开头难。巫的研究,是一个难以在短时间内攻克的课题。历史的攻坚,过去多依仗于古代文献,但是有关巫的记载相当缺乏。国学大师王国维提出“二维”方法,即利用古代文献与地下发掘的考古资料相结合,又将古史研究方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我基本是按着上述方法研究历史的,但是民族调查使我认识到另一个史料来源,民族老资料也提供了大量的考古“活化石”,因此我试图利用古代考古资料和民族老资料进行综合性研究,探讨巫觋文化的来龙去脉及其历史作用。当然,我的巫觋研究还是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回答,有些问题可作为专题探索,从这种意义上说,《巫与祭司》还是一部概论的著作。

  做任何一门学问,或者做任何一项课题研究,都不能个人包打天下。我对巫的研究是历史性、阶段性的成果。做学问好像是一场无终点的接力赛,每个人只能跑好自己的一棒,但要跑好,有特色,如此一棒一棒的跑下去,才能使所要探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因此,我的研究成果,仅仅是抛砖引玉,后来者一定会写出更美好的作品,把巫觋探索推向更高的水平。

(作者为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员、著名民族考古学家)


(编辑: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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