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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名人故居,得先当它的顾客?

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黎姣

  在马来西亚的槟城,有一幢“蓝屋”为人熟知,它是曾经的南洋富商张弼士的故居,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全球保护修缮最好的古建筑之一。然而慕名而来的游客要想睹其真容,还得凭“运气”。

  “蓝屋”设立3个固定开放时间,每次游览时间1小时左右,且必须由讲解员带领参观,不许独自游览。工作人员称,此法旨在保护这幢历史遗存,怕游客自由参观会破坏屋中陈设。按说,此举不失为有效的保护手段,但其实另有原因。

  据报道,张弼士1961年过世后,其子女对“蓝屋”疏于照管。1989年,槟城一群古迹保护人士买下这栋破旧的古屋,对其全面整修。如今的“蓝屋”除了可供参观外,竟也开放客房供游客住宿。“蓝屋”为留宿客人提供一个附加服务,即可以在故居里随意参观而不需要预约和排队。工作人员称如此限定游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不打扰住客休息。

  限定游览者而不限定住客,真是为了保护?其实,这类“心口不一”的“保护”十分常见,愈来愈多的名人故居变作旅馆、餐馆、会馆,限定游客参观,甚至若不消费不准入内。

  民国政治家王九龄的故居坐落在云南昆明的翠湖边上,早在2002年5月就被昆明市政府命名并公布为第一批“昆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建筑”。但这里现已改做餐馆,要想感受这幢古老建筑,你的身份得是顾客而不是游客。

  这并非特例,光是在王九龄故居周围就有不少故居“同病相怜”,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曾居住过的北门书屋,已经变成饭馆;抗日爱国将领卢汉曾经的公馆成了茶馆……钞票替代门票,游客变成顾客,本该为公众共享的文化资源,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场所。

  一些对名人故居保护较为得当的国家是如何做的呢?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1913年就出台文化遗产保护法,设立专门机构对纪念性建筑进行分类管理,并对所有纪念性建筑登记造册。1943年,法国再次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纪念性建筑四周500米范围内区域被划定为保护区域,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更改原建筑风格。

  英国有名人故居保护专门机构——蓝牌委员会,已经运作了近140年。名人故居只有经过长达2~5年的严格审定合格后,才会被授予一个蓝色的牌子,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拆除。从1867年迄今,蓝牌委员会已为900多位名人故居挂牌,作家老舍在英国期间居住过的房子也位列其中。

  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名人故居”的专项法律法规,因此,对“名人”标准界定、“名人故居”选定等都不明确,导致许多名人故居产权混乱、风貌损毁严重。相比北京的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重庆的蒋介石行营被“保护性拆除”、南京市文保单位张治中公馆在被拆除后重建成商品房等故居的命运,如今尚能留有全貌的,已属幸运。只是名人故居转换身份后,不知还有几个来客是真正想了解名人掌故的有心人,而在后面数钞票的,大概也不是真正有意保护古迹的人。

  集建筑、人文和文物价值于一身的名人故居,是一座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现在,一边是每天有无数推土机在铲平这些历史遗存,一边是一些地方以这些带着记忆的老房子为卖点。名人故居能得到妥善保护并对公众正常开放的,并不常见。对名人故居进行适当开发和宣传,固然有益于其被更多人所知,但如果任由发展,重收益而不重保护,这些城市的文化坐标就可能消失。而比故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更危险的是,我们对文化的敬畏之心将无迹可寻。

(编辑: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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