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金雁被指抄袭 近期将答复

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亚顺

曹维安称《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抄袭自己论文。

  10月18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论坛“西岳论坛”上,刊出一篇名为《是所见略同,还是公然抄袭?——与金雁同志商榷》的文章。该文作者“曹维安”称,学者金雁使用了他论文中的大量文字,30处、共1万多字雷同,“除个别地方外,大多没有做注释和说明”。昨日,记者致电该校教授曹维安,他表示,在金雁答复之前,他不愿谈论此事。金雁则称在准备相关材料,近期将在网上予以答复。

 多年前往事再起波澜

  曹维安现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苏联东欧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开设过《俄国史》等课程。金雁是苏联-俄罗斯、东欧问题研究专家,现任中国苏联东欧史研究会秘书长。在网上这篇“商榷”文章里,曹维安表示,1982年1月,他本科毕业时,金雁已到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曹维安写作硕士论文《俄国农村公社初探》,“用蜡纸打字的油印稿”印了20来本论文,其中,“因金雁索要,大家都是同行,也就给了她”。

  1996年,金雁与卞悟(即学者秦晖笔名)合著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出版。曹维安发现,这本书使用了他“硕士论文中的大量文字”,自己的硕士论文被列为参考书目,标明“未发表的硕士论文”。

  “问题在于,既然是我未发表的论文,为什么事前不征求我的同意?!何况,书中许多用我的论文之处既无注释也不加说明,这算是金雁你的还是我的?再者,我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为何不用,偏要用我未发表的硕士论文,目的何在?”曹维安“十分气愤”,但当时此事并未引起关注。

  时隔多年,这段过往再次被提起,有其他人在网上指出金雁、秦晖夫妇合著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抄袭了曹维安的硕士论文。10月1日,曹维安致电金雁,直接指出合著中抄袭的部分,而金雁回应:“你有那些俄文资料我也有,你会翻译我也会翻译。”之后,曹维安在网上发布了“商榷”文章,列出了合著中与自己的论文雷同的内容,并举例说明,“如曹文由于笔误把Б.Н.契切林的俄文版《俄国法权史试析》写成了莫斯科1958年版,且为转引。而金著也跟着错,并且按惯用手法将其改为直引。”

 金雁将会书面答复

  在“商榷”文章尾声,曹维安声明:“如果本文公开后她不作答复,不公开以正式书面形式承认抄袭行为并进行道歉,我保留随时法律起诉金雁侵犯我著作权的权利!”曹维安透露,金雁夫妇已经打电话给他,表示近期会有一个书面答复,“可能在网上谈”。

  昨日下午四时,记者致电金雁,她表示在整理答复曹维安的资料,“我会把原始的资料、图片都拿出来,我在找”,“我近期会在网上答复”。

  “我当然希望她认账,是不是?因为我认为我的证据非常充分,我拿证据说话。”曹维安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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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维安所称“金著惯用手法”

  第一,改译俄国学者名、地名或改译专有名词。经常翻译外文资料的人都知道,对一些专有名词,不同人译为同一中文名词的可能性很大,但口语化的句子却难以译得字句相同。金著却常常反其道而行之,要么变换著者名,要么变换专有名词以表示不同,而陈述性的句子却处处相同。有如此多的“所译略同”和“所见略同”,是该引之为“知己”,还是该斥之为“抄袭”?

  第二,经常改编曹文的词句,以显示二者的区别。

  第三,把转引变为直引。这可以说是金著的重要特点。

  第四,曹文出错,金著也跟着错。

  第五,引用的文献相同,引用文献的顺序雷同,引用文献的翻译雷同。

  第六,抄太多了,容易“露出马脚”,以致不用核对原著就能看到其谬误到缺乏常识的地步。


(编辑: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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