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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名誉就是捍卫人格尊严

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捍卫名誉就是捍卫人格尊严

聚焦文艺工作者名誉权

喷污记 吴之如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手段的多样,涉及艺术家名誉权的纠纷逐步增多,因诽谤、侮辱、文字作品素材使用不当以及个别媒体报道失实、不法广告宣传给艺术家名誉造成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断传出的艺术家“被死亡”、“被结婚”、“被代言”、“被抹黑”等恶意炒作问题也令文艺界痛心疾首。

  ■2009年,范冰冰状告北京某整容医院滥用其肖像,损害其名誉权案获终审判决,以被告方向范冰冰赔偿12万元告终。

  ■2010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著名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谢晋名誉权案胜诉,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近30万元。

  ■2011年7月,著名京剧、昆曲表演艺术家俞振飞遗孀诉言卿清、余之及文汇出版社《粉墨人生妆泪尽》一书中不实内容侵害俞振飞名誉权案结案,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1年7月,刘晓庆诉广东某医院及整容医生侵犯名誉权,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刘晓庆5万元,并真诚道歉。

  ■2012年6月,范冰冰向法院起诉贵州某文化公司所属网站和某编剧、影评人发布的文章、微博内容侮辱诽谤、造谣中伤,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2013年6月,甄子丹状告导演檀冰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审。

  捍卫艺术家的名誉权就是捍卫艺术家的人格尊严!如何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名誉权,促进文艺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风清气正,已成为当前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期维权专版将聚焦名誉权,为文联组织帮助文艺工作者维权提供参考,并为艺术家依法维护名誉支招。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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