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绛成功维权书信拍卖不能以利为先

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来源:收藏快报 作者:
保利拍卖现场派发的关于撤拍品等的重要声明
保利拍卖现场派发的关于撤拍品等的重要声明
保利拍卖图册里展示的“钱锺书、杨绛致同贤先生信札”的拍品信息
保利拍卖图册里展示的“钱锺书、杨绛致同贤先生信札”的拍品信息
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
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

  现状:纠纷书信手稿已撤拍

  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的纠纷近日告一段落。6月6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称出于对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的尊重,决定停止原定于6月21日举行的“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活动。声明中依旧强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并非裁定要求公司停止“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活动。另外两家涉及到钱锺书书信拍卖的拍卖公司,也在之前已表示撤拍。6月2日,保利拍卖公司在官网上声明,涉及钱锺书与杨绛的3件信件撤拍。撤拍书信之一“钱锺书、杨绛致同贤先生信札”近日又卷入作假风波,被收信人、上海古籍出版社前社长魏同贤认定为伪造,这已是后话。另外一家拍卖行——北京传是于6月3日主动发布声明,撤拍本季春拍的一封钱锺书信札。北京传是的声明显示,北京传是2013春季拍卖会“管领风骚——近现代文化名人墨迹”专场中,有一件涉及钱锺书的信件。北京传是拍卖充分尊重和理解杨绛先生的意愿,同时响应中拍协等相关主管单位的号召,在第一时间与作品委托方取得沟通后,决定将这件作品撤拍,并计划在相关专场拍卖现场公示撤拍信息。目前,北京传是官网上该拍品的相关信息已经删除。

由来:杨绛反对拍卖始末

  5月20日,媒体曝光“钱锺书杨绛手稿首次大规模面世并将于6月22日拍卖”,上拍的包括钱锺书、杨绛、钱瑗书信及手稿等共计109件作品。这些作品,“当属首次最大规模曝光,为近年学界所仅见”。钱锺书的信札、手稿等作品早已成为市场焦点,但是上百件作品同时出现尚属首例。如此重磅的拍卖,自不免受人关注。

  杨绛先生于5月20日得知拍卖消息时,很是吃惊。5月26日,杨绛发公开信表示,坚决反对其本人与钱锺书及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表示拍卖会仍会如期举行。5月29日,中拍协回应此事表示“望尊重杨绛意愿”,国家版税局也回应称拍卖或涉嫌侵权。

  6月2日,杨绛先生再次发表紧急声明反对拍卖。保利和北京传是先后表示撤拍钱锺书书信。6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不得侵害著作权,之后中贸圣佳表示裁定并非要求停拍,6月6日,中贸圣佳表示撤拍。事件以杨绛先生维权成功结束。

争论:私人书信拍卖是否合法

  按照规定,凡是法律法规不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其所有权人只要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就可以根据个人的真实意愿来决定该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置。实践中,在国内外都有拍卖名人信札的先例,因此私人书信拍卖属于正常。但是书信拍卖有两个权利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书信的所有人同意并授权;另一个是书信著作权人同意并授权。杨绛先生赠予时附随受赠人义务是留作纪念,不作他用,不得公开,拍卖公司在知道杨绛先生的声明后,亦无权再行拍卖。当然,不是所有的书信都不能拍卖,如果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取得著作权人和所有权人同意或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所有权人委托,就可以拍卖。

评论:物权、隐私权由谁先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件的拥有者具有所有权,信件的作者具有著作权,所有权属于物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当物权和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当然,信件的阅读对象限于收信人,要发表的话,需要征得写信人的同意和授权。因此与其说是物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如说是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所有权的处置当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著作权人,所以信件拍卖,如果写信人的著作权还在保护期内,当然要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和授权,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

建议:名人书信被拍如何应对

  近年来围绕名人信札手稿在上拍后引发的归属权、著作权等争议不断,但拍卖公司却依然热情不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类拍品市场行情持续飙升。近5年,名人信札手稿成交价以每年至少30%的涨幅攀升。

  面对名人书信被拍卖,首先是尽快启动修法或者由最高法院颁布可适用性司法解释;其次是被侵权人应该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拍卖行政监管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不得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最后媒介应该合法、合理切入关注个案,以提升社会维权意识,开启公民维权心智。

  从拍卖行来说,要严格审查委托人是否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确认权利来源的合法性;其次,要审查书信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否过期,如果还在保护期内,则应当审查是否有著作权人授权。委托人也应注意,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利,以及是否征得著作权人授权或同意。(本报综合)


(编辑: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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