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园区要轻“园”重“区”

时间:2013年08月18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李康化

上海金桥网络文化产业基地实现上中下游无缝衔接

  日前,广东省文化厅出台了《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因《办法》重点规定“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而备受关注。

  自2004年文化部命名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风起云涌,目前成规模的文化产业园区至少在2000家左右。总体而言,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不是很多,绝大多数有“园”无“区”,有形态无业态;有“貌”无“神”,有聚点无链条,以致于同质化、空壳化、候鸟化乱象极为突出。《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管理。

 数量不代表质量

  《办法》规定“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有断章取义之嫌疑。事实上,为了突出园区的文化属性,《办法》有两条规定,或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或者“文化产业总产值与营业收入之比占园区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之比的60%以上”,两个“60%”选其一即可,而不是硬性规定。问题的关键是,这两个“60%”是否合理,是否真的能使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从此走上正轨。

  首先,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一定要集聚,事实上,有些设计类企业恰恰需要独立存在以避免创意被模仿。即便要集聚发展,最好是自发形成,而不是强制撮合。比如上海的环同济设计创意产业集聚区,集聚了大约500多家企业,80%的创业企业人员是同济大学的教师和学生,是在自发集聚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区域体。不过,集聚是文化产业初级阶段的发展模式,它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文化产业要素的融合互动,形成溢出效应。

  因此,如果文化企业集聚而成文化产业园区,其发展的核心并不在于园区文化企业的数量,而在于园区企业之间是否具有链式关联。文化产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其产业链是由“技术投入”与“消费需求”共同推动下形成的综合联动型产业链,这就要求园区企业在产业结构上必须强化上、中、下游企业间的联动效应。但是,目前许多以区域划分或行业分割方式构建的文化产业园区,受到利益格局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要素组合,以致于创意产业化孤立于产业创意化之外。

  相反的例证是上海金桥网络文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其不同之处在于基地管委会定位于打造文化产业链,将基地内曾经零星分布的文化信息企业逐渐聚合,形成了包括中国移动手机视频基地、中国电信视讯运营中心、大唐电信上海产业园(联芯科技)3家龙头企业,人民视讯、中投视讯、新华视讯等多家拥有手机视频内容牌照商的网络视频内容商,以及网达软件等多家新媒体技术提供商在内的完整的网络视频产业链,实现了上游供货商、中间技术服务公司、下游客户的无缝衔接,突破了文化产业园区普遍存在的孤岛效应。

  园区由“园”和“区”组成,“园”和“区”的关系犹如“城”和“市”的关系。如果说“市”是效率增长的动力,“城”是经济发展的结果,那么也可以说,“区”是产业发展的动力,“园”是企业集聚的结果。“区”的主角是企业和个人,政府不过是“园”的看护者。关注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企业的数量而不关注园区内企业之间的链式关联,就是重“园”而轻“区”。

  价值评估应取多维视角

  当然,文化产业园区必须主要集聚文化企业,但“60%以上”的界定是否有科学依据呢?根据对上海田子坊、同乐坊、1933老场坊等典型文化产业园区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业态配比的一般规律为:商业休闲占50%至70%(其中餐饮类40%左右,零售类40%左右,文化娱乐类20%左右),创意办公占10%至20%,其它配套(主要是酒店或展示空间)占10%至20%。不是说上海的文化产业园区业态配比一定合理,但以文化企业占比达到60%作为政府对于文化产业园区是否扶持的切割线,当是出于管理的需要而非园区的实际。

  至于《办法》中的重点规定,本质上是关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经济评估方法,但即便是经济评估,仅依据“总产值营业收入”的占比,也是远远不够的,至少还应对文化企业的利润率、从业人员工资的增长率、社会人员就业的拉动等进行相应评估。严格意义上讲,对文化产业园区的价值评估必须取多维视角,即:经济方面的集聚效应、孵化功能等,文化方面的文化产品供给、城市形象提升等,社会方面的休闲场所开发、精神家园建构等。遗憾的是,当前全国对文化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评估指标多偏于经济维度,对其文化和社会功能的关注严重不足。事实上,文化产业园区作为地域文化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承担孵化产业的经济功能,也是展示区域文化影响力、亲和力、创造力、感染力的窗口。如西安的曲江新区、深圳的华侨城示范区、河南开封的清明上河园等,不仅增强了文化竞争力,而且提升了城市美誉度。此外,文化产业园区还对城市更新具有昭示意义,如798等文化产业园区的存在,就证明了城市可以不通过大规模拆迁改造而重新焕发活力,然而,这种示范价值岂是GDP指标所能衡量的?

  服务是主要推动力

  针对以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招商、轻服务”的问题,《办法》首次将建设公共和创业服务平台作为申报条件的硬性指标,是一个积极导向。中国的文化产业园区已经过了坐地收租的初级阶段,其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运营商提供增值服务。这方面,“助力中国创意”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可谓先行者,作为上海专业的创意办公园区开发和运营公司,其运营模式是集创意产业聚集园区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平台式整合创新服务为一体。德必迄今已在上海服务超过300多家创意企业,包括新媒体、网络、多媒体、设计、广告等众多知名企业,其旗下运营的上海6个较为著名的园区——易园、运动LOFT创意基地、法华525、徐汇创意阁、虹桥525以及老洋行1913,始终保持着98%左右的入住率。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开辟了德必创意企业服务中心,推出了七大增值服务:基础人才服务、基础法律和政策服务、投融资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服务、品牌推广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与高层交流服务。在基础人才服务方面,为园区企业代为招聘,并为其新进员工进行职前培训,还免费为园区企业提供个性化团队拓展训练等。在基础法律和政策服务方面,聘请了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型创意企业提供基础法律服务,帮助中小型创意企业合规经营,完善企业职能架构,更为创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投融资服务方面,为有发展潜力的创意企业提供小额资金担保,以满足创意企业短期资金需求,并引进国内外著名风险投资商与园区创意企业对接,以满足创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并在产业资源配置与高层交流方面,组建了创意产业CEO俱乐部,定期举办活动,搭建各创意企业CEO商务交流沟通的信息平台,让产业上下游能够自由沟通、交流、合作,产生1+1>2的效果。尽管目前德必的增值服务还不尽完善,但其独树一帜的运营模式已经在全国的创意办公园区开发和运营公司中脱颖而出。

  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没有统一模式,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比如台湾宜兰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作为台湾经营较好的文创园区之一,除土地外,政府投入24亿新台币建设,而后将2/3委托统一集团运营,统一集团目前每年上交500万新台币和1%营业税,用以反哺台湾传统艺术。广东此次出台的《办法》,虽然存有不足,但相信对于推进文化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总体上将起到促进作用。


(编辑: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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