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地大大小小的城市越来越注重地方文化名片的打造。时下国内诸多城市纷纷选择以城市雕塑这一艺术媒介挖掘地方文化遗产,输出地方文化影响力,以此带动当地城市文化与旅游业的发展,虽说是一件好事,但不少城市也出现有关城市雕塑作品引发争议的现象。
城市雕塑,我们过去把它简称为“城雕”,现在的叫法是“城市公共艺术”,严格讲,“城市公共艺术”这一概念的延伸度要宽于“城雕”的界定范围。因此,我们可以把“城雕”放到“城市公共艺术”范畴来探讨当下“城雕热”出现的种种问题。某种程度上,这也说明了“城雕”作品不仅仅关乎雕塑家个人艺术创作的问题。它所关乎的对象除了雕塑家个体之外,还应包括市政规划小组或者委托方以及执行方案公司和城雕委员会等各个参与机构组织,乃至于广大人民群众也应考虑进去。因此,我们各地的“城雕”作品一旦面世,就必须经得起广大市民的审美评判。
好的“城雕”作品,俨然成为一座城市诗意的眼睛。它所涵盖的内容题材除了大型纪念碑、历史人物塑像之外,还有纪念性肖像、寓意性形象以及纯装饰性作品等主要类型的“城雕”作品。我们把“城雕”作为“城市公共艺术”来看待,自有其合理性:第一,“城雕”置放的场合是开放性的城市空间;第二,“城雕”的置放点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和安全的;第三,“城雕”需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第四,“城雕”欣赏的对象是广大市民。那么,如何让“城雕”真正融入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成为这座城市的文化景观,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并不是随便把“城雕”作品一放就一劳永逸的事情。
不可小觑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追求城市发展速度的同时,忽视对“城雕”本身的考量。一件“城雕”作品的最终完成,需要很多道流程与落地工序。从最初方案的筛选,到设计模型,再到施工现场,都是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论证,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然而,各地大多数“城雕”项目的实施往往静不下心来。要知道“雕塑是‘慢’艺术,不是‘快’艺术”。(邵大箴语)国外“城雕”方案的实施,征求该城市民的意见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且之后才开始交给城雕艺委会,经过专家们的一致认可,方才落实方案,具有现实操作性,才真正体现“城雕”之公共性。
当下国内“城雕热”一直高烧难退,无数“城雕”界专家学者对其把脉诊断,从完善评审机制到推动立法立规。不可否认,我们不少城市也出现过一些深受市民欢迎的“城雕”作品,如潘鹤的《珠海渔女》、黎明的《青年毛泽东》、钱绍武的《李大钊》 、何鄂的《黄河母亲》等优秀之作,但也有一些“垃圾城雕”作品的诞生,从湖北荆州的巨型“关公雕像”到安徽潜山的“皖公巨像”;从河南鲁山县“牛郎织女雕塑”到广西桂林“扶老雕塑”等等。“城雕热”的背后只见作品数量,却不见作品质量。须知,从事“城雕”创作,对于雕塑创作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特别是给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创作“城雕”作品,不仅仅是来自创作题材上的考验,也有艺术形象语言方面的要求。因为一件“城雕”作品并不是雕塑家个人随心所欲的艺术产物,它是诸多方共同参与的产物。
也许有人就会说,对于当下城市出现各种各样的“城雕”作品事件问题,难道没有办法遏制住吗?不同的角色者皆会有不同的答案。其实,很多的问题背后承载着一个巨大的隐患——利益。既有市场资本的利益,也有官本位的利益。对于委托方来讲,要体现看得见的城市治理政绩;对于施工者来说,要以最节约的材料从中捞更多的油水;对于雕塑创作者来说,希望自己的艺术作品能够流传下去。只要前面两项成立,最后一项的希望只有上天才知道。更何况,有不少“城雕”作品的诞生完全没有请雕塑家参与,而是随便找个石雕公司了事。随着知识获取的便捷,今天的城市民众已经很难被忽悠了,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借助网络发声。因此,一件“城雕”作品的面世,必须经得起历史和市民的检验。毋庸置疑的是,作为创作者的艺术家与作为欣赏者的观众之间的交流应该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接受。
众所周知,一件“城雕”作品的诞生,不是艺术家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落地中标单位一家的事情,更不应该成为项目审批单位说了算的事情。而是,它得按照公共艺术作品生产逻辑来完成。从前期项目启动,到项目过程管控,再到最后项目验收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学术权威专家的参与介入。同时,还有必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如果我们每个城市的“城雕”作品都能按照规范的艺术生产机制严格执行工作的话,那么,我们各地城市的“城雕”作品问题的出现也就会越来越少。
总之,无论如何,我们国内的“城雕热”仍在持续着,除了不少有责任感的雕塑家通过各种渠道发声之外,各地相关主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城雕”问题解决上的紧迫性。是时候给当下的“城雕”乱象泼一泼冷水了,期望全国各地将来出现更多的优秀“城雕”之作。